❶ 電影院有沒有義務保護好存放在電影院的物品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電影院沒有保險櫃 觀眾都需要自己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所以即使觀眾有東西不見了 電影院也不要承擔相關責任
❷ 在電影院大吵大鬧,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電影院大吵大鬧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的情況下則會構成犯罪。
❸ 電影院錄視頻違法嗎
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七條,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❹ 電影院依據哪條法律條文可以拒絕顧客觀影
顧客擾亂電影院的正常經營秩序,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之規定,做為經營方,電影院的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勸阻,如果行為人不聽,甚至打罵工作人員,作為經營方的電影院,有權將其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拒絕擾亂秩序的行為人繼續妨害他人,將其帶離現場,是電影院的職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❺ 關於電影院為什麼需要另外注冊一個公司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電影公司和電影院是兩個公,兩個地方電院應該注冊一個公司未給。
❻ 法律有規定不讓在電影院里錄像嗎
電影院內使用手機拍照是否違法,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來說,電影院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偷了這段視頻,就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6)電影院的法務擴展閱讀:
1、不要在電影院吸煙。
2、不要在電影院亂丟垃圾。
3、不要在電影院大聲喧嘩。
4、不要在電影開始後隨意走動。
5、將手機關機或者關閉鈴音。
6、在電影開始後保持安靜。
7、多廳影院的觀眾廳要相對集中,設置中央放映機房,放映機房宜設置在走道上方。
8、休息廳、小賣部等充分利用觀眾廳後排坐席下的空間。
9、各區根據雜訊等級分布,採取合適的消聲、隔聲及減振措施。
10、放映、入場、退場、經營間的運行路線要合理安排、使線路便捷暢通。
11、影院各類標志明顯、明確;視線不遮擋。
12、觀眾廳任何位置保持試聽方向一致,控制各廳之間的串聲等。
❼ 國家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說電影院不準帶東西去吃的嗎
都是潛規則,實際上她這樣屬於侵權行為,不過最好不要帶一些味道大的,有殼什麼的,像漢堡瓜子什麼的,吃的時候也影響不好。
❽ 開一家影劇院應該怎麼做,參照哪些法律法規
不知道是在哪個省、市、自治區開辦影劇院,所以只能建議提問人參照《消防法》、《消防法實施細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及要求。
❾ 法律問題:電影院不按宣傳海報規定的時間放映電影,觀眾與電影院之間是否存在法律關系請說明理由。
形成合同關系。電影院張貼出寫有具體電影名稱、放映時間及票價的海報屬於要約,你購買了電影院的門票(承諾)就形成了你們之間的合同關系,電影院有義務按照海報上宣傳的電影及時間放映,該電影院不但沒有按時放映,還單方變更合同標的內容,已經構成違約,你需要證明你們之間的合同關系存在,並證明他未按照約定放映電影。
❿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電影院拍攝屏幕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的法律規定,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於電影作品的復制權。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