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觀影體驗 > 電影侵權上傳者和網站誰負主責

電影侵權上傳者和網站誰負主責

發布時間:2022-06-09 06:00:22

❶ 如果從一個視頻電影又上傳到另一個視頻網站算不算侵權

呵呵.最簡單的的方法.你下載好的視頻.上傳時不要標為原創.再則.如果視頻算是侵權了.上傳的網站會通不過審核的會有提示告訴你的.你上傳的視頻涉嫌侵權

❷ 網路免費傳播電影,電影不收取費用,只在網站拉些廣告,這樣對電影侵權么

這樣說吧,就算是你沒有放廣告沒有賺錢,也仍是侵權的。信息網路傳播需要經著作權人許可支付報酬。我給你比較實際的建議,是採取會員制,需要注冊。在同意協議里註明僅供電影愛好者欣賞。但是不管怎麼樣還是侵權就對了,這樣做只是有利於萬一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減輕責任。對於這些電影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很有限,在網路傳播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還是侵權的。
以下是我節選我的知識產權王遷老師的一篇文章,供你參考。

《著作權法》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均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在過去幾年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已經普遍認定:個人用戶或網站經營者未經許可將作品「上傳」(有時稱為「上載」)至網路伺服器中,供公眾在線欣賞或下載的行為,構成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權。因為作品一旦被「上傳」,公眾就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登錄伺服器欣賞或下載作品。這種「互動式」(interactive)的「按需」(on-demand)傳播行為,正是受「信息網路傳播權」所直接控制的。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近年來還出現了一類新的「互動式」的「按需」傳播行為。它並不是將作品本身「上傳」至遠端伺服器,而是P2P軟體用戶「共享」自己計算機中存儲的作品。其常見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幾種:(1)P2P軟體用戶主動將電影、音樂等作品拷貝至個人計算機中P2P軟體所指定的「共享區」;(2)某些P2P軟體將作品下載至用戶個人計算機後,只要用戶不予以刪除,該作品也會被設定為「共享」狀態。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其他用戶只要安裝了同類P2P軟體,就可以通過在P2P軟體中輸入關鍵詞而找到被「共享」的作品,並通過P2P軟體下載作品。(3)Bt等P2P軟體用戶製作指明作品位置信息的「種子文件」或者鏈接,並「上傳」至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可以利用伺服器上的種子文件或者鏈接,從上傳者的個人計算機中下載被「共享」的作品。
上述「共享」行為在技術上與傳統「上傳」行為的區別,在於後者將作品本身「上傳」到了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是從遠端伺服器上下載作品的;而前者則沒有將作品「上傳」至任何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是從個人用戶的計算機中下載作品的。但是,無論P2P軟體用戶採用上文所述哪一種手段去「共享」作品,只要其開機、聯網並運行其P2P軟體,其結果都是使被「共享」的作品得以在其他P2P用戶所選定的時間(在任何時刻)和地點(在任何一台聯網的計算機上)被下載。「共享」作品的實質,是使存儲作品的個人計算機成為一台可以向公眾提供作品的網路伺服器。因此,P2P軟體「共享」作品的行為,與將作品「上傳」至遠端網路伺服器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不存差別。如果該行為缺乏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法律依據,應當構成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直接侵權。
廣東中凱訴廣州數聯」案中被告專門設立了「電影交流區」和「動作片」、「科幻片」等影視子欄目,其中不僅有用戶「上傳」的鏈接,還附有電影海報和簡介。此時被告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這首先是因為用戶熱衷「共享」的絕大多數都是仍在保護期之內的熱門流行電影。真正已經超過保護期的電影,如桌別林早期的喜劇片等,在用戶中的市場畢竟是極其有限的。而權利人是絕不可能授權網站或個人在網路中免費傳播其熱門流行電影的。被告在設置分類電影欄目時,必然能夠充分意識到用戶上傳而來的電影鏈接具有高度的侵權可能性。換言之,此時任何一個處於同等地位的網路服務商都會基於現實和常識,強烈懷疑這些欄目中由用戶上傳的電影鏈接是侵權的。因此,被告應對自己人為設置電影欄目中的鏈接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侵權鏈接中的傳播。同時,電影海報和簡介所提供的信息足以使被告對鏈接的合法性進行初步判斷。如果被告對此視而不見,採取完全放任的態度,應當被認定為是對用戶侵權行為的縱容和默許。

以此,法院正確地指出:「眾所周知,電影作品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製作完成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通常不會將電影作品無償提供給社會公眾欣賞,尤其是新片。就涉案電影作品而言,其於2004年9月在香港製作完成,2005年11月首次在香港公映,而該片在POCO網上發布的時間為2005年11月19日,與該片在香港的首映時間基本同步。因此從常理而言,著作權人不可能許可他人在網路上免費發布該部電影作品,這顯然是網路用戶擅自發布的行為。」顯然,法院認定在網路中免費傳播的新電影必然是侵權的,被告「電影交流區」中那些指向新電影的鏈接就如同在被告面前「公然飄揚的紅旗」,其侵權的性質是非常明顯的。

❸ P2P網站只提供發布資源鏈接的平台,如果某些資源涉及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需要承擔責任的是網友還是P2P網站

我國是網站,個人還不是知識產權侵權主體。

香港確實是全球第一個將個人定罪的法律體系。2005年,由於利用BT技術在網上發放電影種子,香港男子陳乃明被香港特區法院以分發侵權物品、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罪名判處3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裁判官麥健濤在判案時說,香港有責任做好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雖然被告的行為沒有涉及金錢交易,但已等同出售翻版碟,影響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加上在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難以監察,為了讓公眾知道侵權是嚴重行為,因此要重判。

但由於法律的滯後性,至今,全球只有香港將個人作為侵權人。

但是,法理上個人也是侵權人,隨著法律的進步,只要涉及侵權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國雖認為個人的侵權行為違法,但是,現在暫時歸類為情節顯著輕微,屬於不承擔責任的范疇。

網站的責任稱為「幫助侵權」,源於美國的一個判例。

附:

2005年1月,網名為「古惑天皇」的陳乃明在屯門寓所,利用BT技術上載3部侵權電影《夜魔俠》、《選美俏卧底》和《宇宙深慌》,供網友下載,被香港海關揭發。10月,香港法院裁定陳乃明行為有罪。

由於現有法律的局限,在網上發布或下載電影的現象屢見不鮮,電影版權所有者卻很難對這種侵權行為加以打擊。因此本案一出,立即引起香港傳媒、工商和電影業以及眾多網友的關注。

香港海關、工商及電影界對此判決表示歡迎。他們認為這對侵權活動有阻嚇作用,希望此案為其他地區的同類侵權案提供依據。

但也有反對者認為,電影的發行與製作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下載行為。另一方面,下載技術和用於下載的科技產品也在日新月異,如蘋果電腦公司新近推出的第五代iPod,不僅可以下載和存儲2000首歌曲,而且能下載電視節目。

更多人希望以雙贏的辦法解決下載與侵權之間的矛盾。比如,由網站向版權所有者購買版權,然後向下載者收取適當費用。一些網友表示願意為下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前提是網站必須提供高質量的下載服務,而不是像某些網站那樣只知收費,卻不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

在反侵權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此間有關人士認為,打擊固然可以遏制侵權之風,但找到化解矛盾的辦法也許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

❹ 我從別人的網站下載電影,再上傳到我的網站,算不算是侵權

當然不算的,電影網站別人也是這樣做的,傳來傳去的,誰曉得電影真正是由誰發布的!

❺ 自己做的視頻被別人上傳到其它網站並發布,算侵權嗎

【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作品特徵】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的保護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護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護期限到作者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最主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證明該視頻是你自己創作的。

❻ 影視作品被剪輯搬運,超70家影視傳媒發聲明,視頻平台負有哪些責任

影視作品被剪輯搬運究竟是誰的過錯?

隨著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現如今人們在娛樂生活上所花費的時間也是越來越少了。每天都在工作和生活上面努力奔波著。快節奏的生活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全新的產業和服務。比如短視頻就是快節奏社會裡面最明顯的和最突出的一個產業。

要知道雖然這些視頻博主可能涉嫌到侵權,但是他們也很大程度的幫助視頻平台和網站爭取了一部分流量。有很多的觀眾,在刷到這些短視頻之後,就對這一部影視劇作品感了興趣。隨後在短視頻平台進行觀看。如果沒有這些剪輯博主的話,這些影視可能曝光度就會變得非常少。所以我們要做的是如何將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雙方共同努力,為了中國的影視行業發展而創造機會。這才是在快節奏的生活當中,我們應當追求的事情。而不是盲目的追責處罰。

❼ 網路侵權應承擔那些責任

一、 《條例》規定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

網路上傳播的絕大多數信息內容都是受版權保護的。網

絡傳播行為必須以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為前提。網路版權保護不僅維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規范互聯網傳播秩序。在條例的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第十九條規定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有:

(一)通過信息網路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

錄音錄像製品。

(二)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

製品,獲得經濟利益。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

(四)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

(五)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

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

(六)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路向農村地區提供作品、

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在提供前公告,或超過規定范圍,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標准支付報酬,或者在權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後未立即刪除的;

(七)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表演、錄音錄像

製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名稱),或者未支付報酬,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的。

二、 常見的信息網路侵權行為

1、非法MP3音樂免費下載。

MP3是一種新的隨聲聽播放電子產品,容量大,體重小,被廣泛用於網路音頻,網站向用戶提供音樂下載、試聽和收藏服務(大部分沒有授權),網民只要輕點滑鼠即可隨意下載、試聽和收藏自己喜愛的歌曲和音樂,改變了傳統的獲取音樂的模式,對音樂界、唱片業造成沖擊,引發唱片公司對網站的訴訟。

2003年10月,成都市中院一審宣判,以華納為首的三大唱片公司,狀告天虎音樂網侵權勝訴。2004年,"音樂極限網"因向公眾提供了陳慧琳演唱的35首歌曲和盧巧音演唱的11首歌曲的下載服務,被享有以上音樂作品錄音製作者權利的香港正東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正東公司10萬元。(2005年9月15日《中國新聞出版報》王凌:《網路出版,侵權訴案多幾許?》)這類侵權行為侵犯了音樂作品詞、曲作者的著作權和演唱者、表演者、音樂製作人、錄音錄像公司、唱片公司的鄰接權(即與著作權有關的表演、錄音錄像者權利)。

2、未授權、假授權電影下載。

常見的有未經權利人授權,未付任何報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業性下載服務,包括收費下載和免費下載。網站"免費電影天天看"之類的話,讓人心動,提供下載的電影內容之豐富、更新速度之驚人,下載技術之便捷,讓人瞠目結舌,有的影片甚至還沒有在電影院放映,網上已經滿天飛,致使影片票房下滑,電影製片商、發行公司損失慘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時如臨大敵,採取各種措施,層層防範。

香港電影業界對網上非法下載電影作出反擊。由"電影工業應變小組"籌備組向非法在網上下載電影的侵權者作民事訴訟的行動,於今年5月已成功向法庭申請法令,並獲網路供應商合作,收集了42名侵權者的資料。應變小組經由律師向有關侵權者發出警告信及一份承諾書。若對方願意簽署承諾書,以後不再參與非法上下載電影及承擔23000多元律師費,小組則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若侵權者拒絕有關要求,業界將會民事起訴侵權人士。據了解,索償金額至少10萬元。 被侵權的3部賀歲電影,包括《霍元甲》、《最愛女人購物狂》及《春田花花同學會》。小組發言人庄澄表示,受網上非法侵權影響,2005年整體票房損失高達2億元。要求侵權者賠償,只是希望收到阻嚇作用,遠不能彌補電影商的損失。23000多元的賠償額是根據外國其它地方類似的情況約3000美元作計算。 庄澄說,電影界准備了不多於500萬進行有關行動,"所涉及的律師費及行政費用非常龐大,我們(電影界)的決心很大,因為是我們生死存亡的一件事。" 拍攝《霍元甲》的安樂影片代表李玉蘭則說,"《霍元甲》的製作達3000萬美元,單是香港及內地票房不足以回本,唯有靠外國片商買版權。非法下載及盜版問題嚴重,不少片商會'壓價',最後只能收到1/10,令公司無法再投資下一部電影。"(2006、8、16中國新聞網 記者 徐紹輝)

提供電影下載的網站大多沒有授權,特別是國外的一些電影大片,廠商一般不會授權給國內的小網路公司。四川省版權局去年查處了一起網站提供電影下載案,這家網站向北京一家聲稱有授權的公司支付了使用費,後來證明北京這家公司是假授權。

由於 BT、P2P等新一代下載軟體的問世,下載電影更方便,形式更隱蔽,追查更困難。電影製片商不停地忙於起訴提供這些軟體的追蹤伺服器企業,然而舊的被控網站關閉,新的網站又涌現出來,是網路經營、網路司法及監管面臨的問題。

3、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軟體下載。

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軟體下載網站,你會發現各種軟體應有盡有:操作系統、殺毒軟體、圖形設計、音頻工具……與下載其他作品一樣,輕點滑鼠就可搞定。對面正版軟體的加密,網站會提供解密版,甚至還可以像正版軟體一樣有升級版。絕大部份沒有授權,上傳沒有成本,下載不用付費,軟體商也得不到一分錢,似乎與與作品的權利人無關。事實上,一個成熟的軟體產品,要投入長時間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資源研發,經過嚴格的測試,才能進入市場。使用盜版軟體,擠佔了正版軟體市場份額,使軟體著作權人(大多是軟體投資商、開發商)得不到相應的回報,給軟體廠商造成巨大損失,打擊其投資開發的積極性,長此以往,軟體產品缺乏競爭力,最終將阻礙民族軟體產業的發展。

4、沒有授權的手機彩鈴、鈴聲服務。

彩鈴、鈴聲服務是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將內容提供給網站或電信部門,通過互連網或手機等渠道讓手機客戶下載。據了解,中國移動通訊公司擁有3億手機用戶,2004年底中國移動彩鈴用戶超過4000萬戶,中國移動每月結算給數字音樂內容提供商的彩鈴信息費高達4000萬元。巨額的利潤引來了網路盜版。某著名搜索引擎網因提供音樂下載網路鏈接被起訴,並判侵權。國內三家網站未經授權,免費提供歌曲彩鈴下載,使娛樂基地網站的合法下載陷入停滯,娛樂基地網站首席架構師吳端平稱"光運營成本損失就高達3000萬元",三家網站分別被索賠500萬元,是國內索賠金額最大的一起網路歌曲著作權侵權案。

5、網路游戲。

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掛",即私自架設伺服器經營,掛接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游戲,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游戲軟體提供下載服務,損害了游戲軟體廠商著作權。

6、搜索引擎軟體糾紛。

這類侵權行為是由於技術不同或計算機資源的有限等原因導致,表現在屏蔽、刪除或修改他人軟體。例如中國搜索、搜狐、網路分別訴珠穆朗瑪網路技術有限公司"8848"侵權案。三家網站訴稱:在2004年12月,8848開發的軟體插件,經上網用戶安裝後,登錄其他網站搜索信息時,各大搜索引擎頁面會被修改,出現8848插入的圖片、廣告及其他搜索引擎鏈接,從而指控8848侵犯其軟體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這類糾紛將越來越多,其訴訟標的也越來越高。

7、利用網路發布經營信息,通過郵寄等形式經營。

侵權盜版製品。如將網站上的影視、音樂、文學作品、錄音錄像、軟體等下載,按照需求,非法刻錄成光碟,送貨上門。

8、未經授權將文字作品數字化,提供收費在線閱讀、下載。

據今年4月發布的"第四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的數據顯示,我國國民傳統圖書閱讀率,從1999年以來連續六年持續走低。與此相反的是,網上閱讀率迅速增長,六年來我國有網上閱讀習慣的人數比例年均增幅40%(見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發表的"第四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報告")。網路閱讀成為網上一種重要的活動方式。常見的有網站將他人的小說、詩歌等文學作品、論文等數字化後,在網上提供收費閱讀。這是傳統的著作權侵權形式在網路的表現,國內最早的網路侵權訴訟多集中在這一領域。如:1999年6位作家訴世紀互聯;2002年北大法學家陳興良訴國家數字圖書館;2003年多家大學學報訴重慶維普公司;2004年北京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訴矽谷動力等。這類侵權行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出版社、期刊社的專有權。

9、手機電子書下載。

最早的電子書需要手持閱讀設備,才能在網上閱讀。隨著信息技術、硬體設備(手機)的發展,無線通訊服務業務的拓展,手機閱讀成為另一種更便捷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人們把數字化的圖書統稱為"ebook"。用戶可通過網路或手機,將數字化的作品下載到手機上閱讀。雖然這種手機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侵權案還比較少見,但由於我國是網路和手機的浪費大國,對於這種新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更應加以重視和宣傳。日前,北京中文"在線反盜版聯盟"提起了全國第一起無線網路--手機閱讀訴訟案,中文在線已向法院起訴兩家公司,狀告其在手機門戶網上傳播畢淑敏的作品,為用戶提供了在線閱讀中文在線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服務,侵害了中文在線的信息網路傳播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53萬元。此前,中文在線與著名作家畢淑敏簽訂了授權協議(見2006年7月21日《中國知識產權報》3版《首例無線通信網路著作權案浮出水面》)。

10、將其他網站的網頁設計改頭換面據為己有。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站經營者的競爭加劇,有獨創性的網頁設計也會被侵權,但人們還意識不到這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瑞得在線"網頁案。瑞得公司認為東方信息公司的主頁在整體版式、色彩、圖案、欄目設置、欄目標題、文案、下拉菜單的運用等方面幾乎是照搬"瑞得在線"的主頁,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瑞得主頁應視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判令東方信息公司賠償瑞得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

三、 應當承擔的責任

2006年8月3日,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指出:互聯網上侵權盜版的問題還是相當嚴重的。他說,目前互聯網是一個很大的產業,發展速度很快。它的傳輸內容是海量的,這就使得在取得授權上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對互聯網企業來說如何取得權利人的授權確實是一個新的挑戰。但是在法律規定方面,虛擬空間和我們現實生活是一致的(見《中國政府網》)。

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了信息網路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對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❽ 在優酷上傳吐槽電影的視頻侵權嗎

當然是非法的!熱門的電影,版權屬於其發行公司或其授權人,個人沒有合法授權,上傳到在線視頻網站,是侵權行為。如果被版權人起訴,上傳者和網站都要承擔侵權責任。

閱讀全文

與電影侵權上傳者和網站誰負主責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喬杉演的電影是音樂人 瀏覽:747
2021台灣電影上映時間表 瀏覽:192
薇婭直播間電影票如何兌換 瀏覽:402
想做電影導演選什麼專業好 瀏覽:779
巧克力工廠電影叫什麼名字 瀏覽:205
正古宅驚魂電影演員 瀏覽:59
齊步走的燈謎猜一電影名字 瀏覽:477
千王1991電影完整版梁朝偉 瀏覽:773
海鮮大餐電影中文版 瀏覽:531
看動漫電影的app大全 瀏覽:284
電影院音響系統是什麼 瀏覽:11
沙漠電影十大巔峰之作 瀏覽:74
有關蟒蛇的電影泰國 瀏覽:780
平遙電影節什麼時候 瀏覽:611
韓國喜劇電影泰國 瀏覽:239
電影院英文意思 瀏覽:945
電影賭王大騙局優酷 瀏覽:826
花樣年華戛納電影節 瀏覽:300
抖音南京南京電影中配的音樂 瀏覽:699
三少爺的劍電影男主角是不是燕十三 瀏覽: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