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拍攝電影可否用原型人物真名
電影中的人物都是經過藝術再加工的,根據歷史、小說、現實人物然後通過劇本提煉,導演的理解拍攝而成,有句話說的好,藝術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
拍攝電影不能用原型人物真名。
B. 哪些電影中,演員直接用自己的本名代替角色名
大家知道那幾部電影是演員直接用自己的本名代替角色名的嗎?
在《我的少女時代》這部電影中,劉德華在劇中客串歌星劉德華,劉德華用真名出演,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效果很好。
《雪地里的星星》這部電視劇是由何潤東,邱澤,陳怡蓉主演,而女主角的名字就叫陳怡蓉。其他三部影視劇雖然角色名字也直接用真名,但是畢竟戲份不重,只是客串而已,而這部二十集的電視劇直接讓女主角用演員真名
演員用自己的本名代替角色名是不是顯得更真實,更貼切呢?
C. 圖書里引用其他電影的角色名字和少量情節,侵權嗎
1、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主要規定在《著作權法》第十條,你提及的「引用」主要可能會涉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匯編權」。
2、按你所說,你們的書里基本只是引用人物名字作舉例之用,而不是整段整部分地引用文字,也不是修改原作品的情節等,即不是對原作品的修改、改變或匯編。因此,不涉及對原作品作者著作權的侵犯。
3、實質上,作品中的人名一般無法單獨構成著作權由原作者專享,其他人引用寫作或舉例等實屬正常(實踐中這種情況也多不勝數)。你只要站在最善良誠信的角度全面、公正地感受一下,如果覺得沒有惡意或過失等就沒有侵權,因為法律基本上是站在最厚道、誠信的角度來裁判的。
4、侵權一般來說都是一方有故意或過失導致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損,你說的情形中目前來看不存在這種。而且,目前也很少有這方面的案例說侵權了,因此總的來說你們出版這樣的書安全的。再說了,雍正、甄嬛等歷史上本就有其人,所以個人認為是否需要註明引自《甄嬛傳》我都覺得值得商榷。
5、不放心的話還可以找一個專門搞知識產權的律師或者教授咨詢下。
D. 為什麼很多演員在拍電影時,都用自己的真名充當角色名
很多演員在拍電視都用自己真名充當角色名,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讓電影顯得更加的真實和有趣,有時候也是劇情需要。所以不得不安排一些明星用現實當中的身份出現在電影當中。其實在我們看過的很多電影當中都會出現這種情況,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們一旦在電影當中發現有先明星用他們真實的名字出現在劇情裡面,就會感到特別的親切,而且有可觀性,我覺得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吧。
其實我們看到的很多電影當中,角色一般都是用自己名字的姓氏或者是換為小名,這樣的話使得觀眾們更具有真實的感覺。
E. 拍電影的人為什麼不用真實姓名
他們都喜歡用藝名,因為他們認為用真實姓名狠土
F. 有些電影是真實的故事,為什麼人物名字用虛構的呢
這是個人隱私問題,那些歷史題材的電影當然要講究真實性,可是有些只是根據實事改編的,並不一定於實事完全相符,如果還有真名的話當事人是不會同意的。不經過當事人同意就用的話可是違法行為耶。
G. 用別人寫的小說拍微電影,編劇是用他的名字,這樣是違法嗎
我就是學法律的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這個必然是違法的 你不用他的名字 把劇本修改修改都有可能涉及到違法 更別提你直接用他的劇本並明確把他注名了 如果作者名氣小或者你的電影沒火起來還好說 否則你一定會被起訴的!
其實如果作者名氣什麼的不是很大的話,你可以試圖聯系他,就說要用他的劇本拍微電影,如果他想出名又覺得你們水平不錯的話他應該會同意的,如果不同意的話,千萬不要這么做,這絕對是真真實實的侵權。並且他只是原著作者,你編劇用他的名字根本就不恰當,編劇是改劇本的,他只是寫的小說而已。但是他擁有這部作品的版權,就像是國內拍武俠都要註明原著金庸啊古龍啊什麼的,而且原作者要享有報酬的。
H. 演員為什麼拍電視劇或電影什麼的不用自己真實的姓名啊
因為他們在演繹別人寫的劇本的啊,劇本也是由故事演化而來的。他們畢竟演的別人的故事嘛,通過一些故事,講述一定的道理。
I. 不經同意用人名拍電影是否侵權
應該不是侵權,全國同名同姓的人那麼多,要說侵權是侵犯了你一個人的權利還是侵犯了叫這個名字的人的權利。
J. 為什麼演員在演節目時自己演的角色不用本人的名字,而用的是編造的名字
方便啊。你想,當別人談論起某個電影的時候,會直接使用劇中的名字,這一下其他角色的內容也跟著出來了。如果劉德華演電影總用自己的角色,那麼多電影你知道是誰啊。用真名字有做廣告的嫌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