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影與狼共舞拍攝手法影評
《與狼共舞 》1990年作品,在西部片沉默數十年後,它將西部片從一個低谷推向了另一個高點;其一改傳統西部片一般模式,運用寫實加浪漫的手法獲取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超越--新的意識形態指向;亦不再是一味的野蠻與文明的對抗與沖突。
先前觀西部片諸如《火車大劫案》(1905)、《關山飛度》(1939)、《正午》(1952)等,系傳統西部片的一般模式:善良的白人移民遭暴力威脅的情節;善惡分明的影片人物;反映某種道德,理想,神話,宣揚「美國精神」的意識形態走向。而《與狼共舞》雖有傳統西部片的深刻烙印,但其所作實為對其的繼承與發展,尤其在意識形態方面已不再是「某種道德,理想,神話,抑或對『美國精神』的宣揚」,而更側重於對現實,對真理的追求,對傳統意識形態的超越···並且影片中我們看到了以往西部片不會有的東西--一幅完整的印第安部落的生活畫卷;我想這就是一種很好的超越,對於整部影片所要表達的也很必要。
從敘事上來講,影片敘事主體採用第一人稱,這樣使得影片更具主觀性、靈活性,而不至於那麼呆板,抑或產生一定意義上的決定性,從而思想定格;在事件和人物上講的也不再是單一的文明與野蠻的母題,此中亦包含著反戰,對文明「開化」的質疑,對野蠻與文明的定位等豐富的主題;在故事(情節)上,環境的鋪墊,情節點的設置可謂神來之筆,皆寓於深刻含義:①登巴(與狼共舞)初遇印第安(赤身裸體)--開始於自然間扒掉文明的外衣,歸化自然;②初訪印第安(全副武裝)--文明遇見野蠻,先進遇見落後,文明與先進卻遭遇失語;③與印第安交往(交換物品)--被命名(與狼共舞);④與印第安狩獵(制服,軍帽→骨制胸甲,獵刀),象徵文明先進的開始失落;⑤與蘇族人共同御敵,(槍→失落);⑥與印第安人結婚,(實現同化);⑦登巴被白人當叛國罪逮捕,印第安相救,最後離開部落(印第安歷史的結束)。通過登巴一步步走近印第安部落,一步步被同化來實現其主觀意識形態的轉變,從對印第安的戒備一直至與其一起生活,可以視作對所謂文明的一種漸行遺棄。然知白人,印第安人亦都為文明與野蠻的綜合體,沒有所謂的真正文明開化抑或純粹的野蠻。
再者從另一條線索來說,與狼的關系,這個關系與其與印第安的關系卻也如此相似,作為一條並行線索其功用與種種情節點的設置如出一轍,但也高於情節點。遇狼→共處→嬉戲→餵食→以生命拯救對方,這個過程同樣可以看做是歸化自然地一個過程。同樣也是影片名字的由來,主題的的深刻影射。隨著狼的死去,「與狼共舞」也從此離去,不再會有,也是印第安種族文明被同化結束的預示!
影片對傳統意識形態的超越用片中一句對白來說最具說服力「我想看看邊疆,」「趁它未被開化」;但這種超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正如托馬斯·沙茲所言:由表現出這個國家充滿無限的可能性和遠景的形式化理想境界,因而進一步合理化了西部擴張和宿命的政策···
B. 電影《與狼共舞》里不懂的
我認為那頭狼的寓意:
人和狼本來就不是朋友~但是因為互相信任,鄧巴和狼卻成為了朋友~說明白人和印第安人也可以成為朋友~
C. 電影《與狼共舞》中的狼為什麼要找約翰最後狼死了嗎
首先,狼是群居動物,而這只狼它很孤獨。其次,它在純野生狀態下的狼沒有接觸過工業文明社會的人類,而印第安人打獵只是獵取必要的食物所以它不怎麼怕人。然後由於約翰是新來的,狼對他好奇,約翰也寂寞,所以就混熟了。最後這只狼被士兵射殺了……他們只為了取樂……(題外話在純野生環境下的動物們組成了一個完整的生態體系,在此之內各物種只是進行必要的殺戮或覓食或自衛,許多物種間都有互助協作現象的發生印第安人並不破壞自然生態的平衡)
D. 【電影\《與狼共舞》】請大師賞析一下與狼共舞中的幾個細節
主角現身戰場,高舉雙臂擁抱的姿勢,是要表達對戰爭的厭倦,可以解釋為一個奔向天堂、追求贖罪的姿勢
E. 電影與狼共舞講得是什麼為什麼叫與狼共舞
此片格調清新、情節嚴肅,筆法理性。同時還揭示了美國政府軍豪奪印第安人領土、圍殺印第安人的不光彩的歷史。影片上映後,立即受到評論界的推崇和觀眾的青睞,被譽為是"一部不落俗套的史詩般的西部片"。
這個影片有很多都在反應「人性」的東西,從鄧巴與印地安人的接觸來看,從一個不值得信任,反感,到讓大家都很捨不得就是一個人性的寫照嗎?然而,看看白人這邊似乎缺少了這份信任,他們更多的猜疑,陷害;從鄧巴與狼在一起的那短時間,和最後狼在遠處看著鄧巴送往另一個基地,到白人沒有人性的開槍射擊他,不管白人怎麼射擊它都不跑,看著鄧巴這也反映了那些所謂的高級動物,正在做一些低劣的行徑讓人唾棄!《與狼共舞》完全是現當今社會的一個縮影。
我們可以站在一個角度窺視這個社會:我們一直在說創造一個和諧社會,但我們真正做了些什麼?那些不和諧的因素太多太多,人如果只是一為的唱高調,那麼他永遠都不會有和諧環境。勝者為王,人定勝天,都是什麼狗屁理論,那是原始社會!看看現在的社會缺失了信任,理解,交流,公平,等等等等!我們能找回那些人類應該有的,最基本的人性化東西!I like the film very much!!
F. 戰狼電影好評如潮,電影里有沒有穿幫鏡頭
《戰狼》是由吳京執導的現代軍事戰爭片,該片由吳京、余男、倪大紅、斯科特·阿金斯、周曉鷗等主演。
該影片屬於國內首部3D動作戰爭電影,歷時七年全力打造,《戰狼》真實呈現了一場中外邊境戰爭,也讓堪稱“東方之狼”的特種兵戰隊及高能戰士首次登陸大銀幕。講述的是小人物成長為拯救國家和民族命運的孤膽英雄的傳奇故事。
該影片於2015年4月2日全國上映。
2015年6月20日,《戰狼》在成龍動作電影周上包攬了最佳動作片、最佳動作男演員、最佳特技、最佳打鬥場面設計四項大獎。2016年8月6日,第20屆華鼎獎組委會在香港公布了50強電影的名單,電影《戰狼》高居榜首。 9月7日,該片榮獲第20屆華鼎獎最佳編劇獎、最佳新銳導演獎、最佳動作電影指導獎、最佳電影製片人獎、電影滿意度調查第一名。 [3] 9月24日,影片於第33屆大眾電影百花獎斬獲優秀影片及最佳新人獎
畢竟這幾年國產劇非常的受歡迎,就比如戰狼系列的電影,每一次看的時候都會讓人熱血的沸騰,忍不住為自己的國家驕傲,總體來說這部作品也是比較精良的,沒有拖沓的劇情,也很少有穿幫鏡頭。
G. 與狼共舞的幕後製作
創作背景
為了將這部電影搬上大銀幕,該片編劇邁克爾·布雷克經歷了一段艱辛歲月。80年代中期,因為無處可尋對《與狼共舞》劇本感興趣的買家,窮困潦倒的邁克爾·布雷克在洛杉磯無家可歸,1986年初,凱文·科斯特納看到邁克爾·布雷克的劇本後鼓勵他將劇本改為小說。可是《與狼共舞》的小說手稿被很多出版商拒之門外,失望的布雷克離開好萊塢移居亞利桑那州的比斯比。當1988年平裝版《與狼共舞》終於出版時,早就有意親自擔綱《與狼共舞》導演的科斯特納讓布雷克重返洛杉磯改編劇本,並買下了小說改編權 。
拍攝過程
《與狼共舞》的拍攝為期四個月,主要場景取自南達科他州和懷俄明州,其中包括巴德蘭茲國家公園、布拉克山、塞奇克里克荒野區和貝爾富什河等著名天然景區。由於南達科他州天氣多變、狼群野性難馴和印第安人交戰場景非常復雜,拍攝周期一再延誤。作為全片的重頭戲,獵捕野牛場景耗時三周才拍攝完成,劇組動用了100位印第安特技騎手和數千頭野牛。在龐大的牛群中,沒有一隻野牛出自CGI特效,只有極少部分是電子模型。實際上,科斯特納僱用了美國國內最大的野牛農場,而且片中有兩頭被馴化的野牛借自於尼爾·楊。由於凱文·科斯特納把野外拍攝和動物合作,因此預算超支在所難免。當拍攝臨近尾聲時,科斯特納不得不自己出資300萬美元,影片成本也由此增至1800萬美元。
H. 與狼共舞的幕後花絮
影片花絮 在電影開場,兩個醫生在檢查約翰·鄧巴,站在桌子旁邊的男人是凱文·科斯特納的替身。 因為蘇語更為普及,所以該片將小說中的印第安科曼奇族改為蘇族,雖然蘇語對白非常簡單,可用詞和發音卻相當精準。 除了電影開場的國內戰爭是在最後拍攝之外,受天氣影響,電影所有場景都是按照時間先後拍攝的。 獵獲到野牛的慶功宴上,鄧巴和WindinHisHair成為好朋友,互相贈送禮物。這些場景都是在匡西特活動房屋內拍攝的,因為當時戶外的天氣太冷了。 科斯特納的女兒安妮·科斯特納扮演幼年時的站立舞拳,在夢境中她回憶起家人遇害的戲中。 格雷厄姆·格里尼扮演站立舞拳的養父基柯金·伯德,實際上站立舞拳瑪麗·邁克鄧維爾的年紀比格里尼還要大兩個月。 為了增加影片的現實色彩,劇組還專門聘請了一名語言學專家,教不會講Lakota的演員學習講Lakota語。 電影超過了預算,科斯特納不得不個人出資彌補超出的部分 。 穿幫鏡頭
時代錯誤:約翰·鄧巴在遇到印第安人時揮舞著的旗子出現的年代是錯誤的 時代錯誤:在一個舊堡壘里的鴿子是一隻歐亞有領圈的鴿子,在那個年代是不可能出現在北美。 時代錯誤:電力線可以在獵獲野牛時看到。 事實錯誤:部落成員是不可能引用聖經中的箴言篇或者是公式一樣的表達方式,因為這些部族一直是致力於保護口頭相傳的知識和傳統文化。 事實錯誤:三隻飛過天空的鳥被認為是天鵝,實際上應該是仙鶴。 發現錯誤:當鄧巴在用1860亨利來復槍射擊時,可以看到彈葯桶指示器在最後面的位置,也就意味著是空的。這種情況始終出現在影片當中。 發現錯誤:在小溪邊蘇族人營救約翰·鄧巴之後,其中一個蘇族人經過已經死去的Spivey,往他臉上潑了些水,Spivey重新活了過來。 連續性:鄧巴給狼餵食的牛肉乾的尺寸大小,不停變換著,也有可能是因為他變換著拿牛肉乾的方式。 連續性:當鄧巴觀察兩處建築物時,他的鬍子茬十分短,在他從一處建築走到另一處建築時,他的鬍子長得好像已經有三四天了 。
I. 關於電影《與狼共舞》的結局
結局是印第安人遷到冬季營地前他想起日記本落在哨所,怕日記暴露行蹤就回去取,結果被當作奸細關押虐待,日記本被士兵拿著不還給他,就不能證明他的身份,印第安人救出他,為了不連累印第安人,他帶著妻子離開部落,13年後,部落衰敗,野牛群也消失了,印第安人不得不離開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