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較火的歌曲曾經涉嫌過抄襲風波
比如《出山》、《一厘米的距離》、《離人愁》、《心如止水》、《沙漠駱駝》等,這些歌曲都在較火的時候曾經涉嫌過抄襲。
然後再說說《心如止水》,這首歌來也匆匆去也匆匆,一時之間被眾人傳唱,轉眼之間就被眾人唾棄,那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有網友指出這首歌抄襲《唐人》,而且相似度極高。
最後再來說一下《沙漠駱駝》,這個抄襲真的比較過分了,這首歌抄襲他們已經去世的老師所發表過的歌曲,雖然他們一直死不承認,但還是被經紀公司解除了合約。
其實近些年來抄襲的事情還是有很多的,我認為這個現象應當引起大家的重視,如果自己遇到了被侵權的事情,那麼一定不要害怕,要敢於曝光、敢於維權。
『貳』 關於星辰大海MV抄襲一事,兩者的相似度高嗎
相似度挺高的,應該屬於換湯不換葯的那種,他們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我本人是非常討厭抄襲的,因為抄襲會導致我們國家的創作創新能力下降,也會讓民眾的心情變得不好,我們國家是非常抵制抄襲的,對於那些抄襲的人員,都會有非常嚴重的懲罰的。
並且我覺得抄襲、剽竊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考慮到如何認定抄襲、剽竊行為對當事人有著極重大的影響,我認為應綜合考慮不同的文章類型,一般的文學作品和科學論文的不同性質,以及普通群眾對抄襲、剽竊行為的固有認識標准,慎重認定 。如果因使用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而使得或可能使得新作品得到較好的評價,或所使用的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己構成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那麼被人追究責任不是很正常的么。
『叄』 有哪些很火的抄襲歌曲
《出山》的問題不在於抄襲,是在於版權的問題。很多人說伴奏是租的。OK,你說到重點了。租來的這個伴奏,作曲填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前看了相關的新聞,花粥的經紀人說所謂作曲,是詞譜曲,也就是大家聽到剝離了伴奏之後「在夜半三更過天橋」那些歌詞單摘出來的旋律,叫作曲。這波解釋,實在是駭人聽聞。那是不是,我把這首歌故意唱跑調了,錄下來,發到網上,也可以屬上我自己是作曲了。按照她經紀人的邏輯就是這么回事。可笑嗎?為什麼要拗成這樣呢?因為正是因為伴奏是租來的,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首先在作曲沒有標注原作者(這一點我們不是業內人士,無法判斷具體的法規依據,但是如果就一個「作曲」就讓普羅大眾要拐彎抹角的理解的話,只能怪我們書念的太少了),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你們把租來的伴奏,先是放在社交平台上,提供了下載(雖然後面刪了)。這一點已經深深切切的侵害了原作者的利益了,租來的伴奏,你可以自己修改,可以自己填詞,甚至可以發行,但是就伴奏本身而言,你知道使用方,而不是擁有方。好,說說利益問題。各大KTV,直播平台,翻唱軟體海量的使用作曲欄寫著「花粥」二字的純伴奏(注意,是原伴奏基礎上一刀未改的版本)請問版稅誰收走了?各種男版女版跑調版的《出山》覆蓋全網,就《出山》版權擁有方的發行公司,肯定吃的飽飽的。不是嗎?原曲作者呢?拿到了那可憐的租金之後,就沒有他的事了?這件事的憤慨點就在這里。這是對版權意識的不尊重,對同是音樂創作的不尊重。
當然,我願意相信,就發行而言,花粥未必參與其中,一個藝人最悲哀的事,就是簽給經紀公司之後,糊里糊塗的惹了一堆事,都不明白是為什麼。我以前特別欣賞花粥,剛聽到《出山》的時候,我內心是完全震驚的,那個只會用幾個和弦,用著無所謂的態度唱著嬉笑怒罵的民謠的花粥,那麼深藏不露嗎?這個伴奏實在高級!當時我的心裡驚嘆著要對她另眼相看了。我一直覺得花粥的民謠才是民謠最該有的樣子,有點喪,但是無所謂,罵罵咧咧的就翻篇了。那就是我欣賞花粥的原因。實在是想不明白,為什麼簽了經紀公司,成為了某音神曲傳播者之後,會有這么多負面的事情發生。被翻出《媽媽要我出嫁》完全抄襲,卻屬了作詞者為自己;《盜將行》被教授指出不合理,不虛心接受,反而怒懟人家;再到《出山》的跨國版權問題。
我還能期待花粥之後還會創作出像以前那樣讓人暖心的作品嗎?
說她以前的作品暖心,就像我剛才說的,那種萬事無所謂,笑笑罵罵的態度,確實會讓人心頭一暖。謝謝!
『肆』 浙江衛視總監回應MV涉抄襲,在音樂圈抄襲真的很常見嗎
在音樂圈抄襲真的很常見,具體看法如下:
一,抄襲現象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當中抄襲現象其實不僅僅是音樂圈很常見,抄襲現象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當中,可以說是處處都存在著抄襲,像我們所使用的智能產品,我們每個人所穿的服裝大大小小的品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用品,甚至是就連一些特色食物,一些比較火爆的奶茶飲品,各式各樣,無所不在,甚至就連從學校考試開始,人們就會抄襲,這種現象就一直存在著。
綜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補充討論,歡迎關注提問!
『伍』 怎樣才算是音樂抄襲
抄襲就是把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還註明是你原創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引用是有意引用別人的現成的一些東西, 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說明自己對新問題、新道理的見解,這種修辭法叫引用。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3)看作品的性質;(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5)看被告的意圖。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抄襲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專著
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在中國學術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對抄襲如何辨別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 作者調研了建國以來的所有音樂抄襲判例和法院判決標准,撰寫了近3萬字的歌曲抄襲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襲糾紛的實證分析 ;(二)法院對歌曲抄襲的判斷標准 ;(三)被訴抄襲者的有效抗辯 ;(四)被訴抄襲者的無效抗辯 ;(五)抄襲行為導致的不利後果 ;(六)被訴抄襲者的危機公關 。
『陸』 影史上有哪些知名的抄襲、致敬、雷同段落
電影史上就有個有名的公案:賽爾喬-萊翁的《荒野大鏢客》堪稱義大利西部片的經典之作,影片上映之後,雖然獲得盛贊,卻招來了黑澤明的不滿,因為整個影片幾乎就是《用心棒》的翻版,即使賽爾喬-萊翁承認自己師承黑澤明,但這位日本大師卻不肯善罷甘休。他向法院提請了訴訟,要求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他寫信給萊翁說:「這(《荒野大鏢客》)是一部好電影,這是我的電影」。黑澤明最終贏得了對賽爾喬-萊翁的起訴,他和《用心棒》的編劇菊島隆三將獲得影片全球票房收入的15%,以及本片在日本、中國台灣地區以及韓國的獨家代理權。
『柒』 看了一些電影聽了一些音樂,被評論搞得有點疑惑,,,怎樣算致敬,怎樣又算抄襲
致敬應該是自己感悟出來的,大多人明白不了,但他通過作品讓大家都感悟到了,叫致敬,抄襲是為了出名,走別人的路,吃別人嚼過的饃,卻說自己的東西多麼精彩絕倫,但是大家都不是傻子。
『捌』 為什麼中國沒有創新的東西 互聯網幾乎全是抄襲的。。 電影 音樂都是有抄襲的影子
一看就是位憤青的主。
這是沒辦法的,天朝有過強大的時代且有過強壯自己的機會,但是被一些我們只能評說的客觀因素給否定了,據本人推測,之所以存在抄襲等現象有諸多因素,比如,中庸思想的不進步,絕大多數國人幾千年的惰性,天朝在一定程度上對創新的干預,搖滾一直被欺壓很多年就是個很好的列子,等等還有很多的原因和理由,不勝枚舉,其實是沒有辦法的,如果有一天你當選了天朝掌門,振臂一揮:抵制所有抄襲的的東西,一定要變成我們創造,而不是「製造」。那樣抄襲或許會少一些。
『玖』 對於電影的情節,致敬和抄襲的區別是什麼界限在哪
抄襲的一種 用自己風格方式演繹別人經典的作品 美其名曰致敬 屬實有點惡心 百姓叫模仿 明星叫致敬
『拾』 在電影和音樂裡面借鑒和抄襲有什麼區別
借鑒指的對於音樂電影的風格,抄襲就是純粹照貓畫虎。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