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廣電總局要禁止在網上傳播未獲播放許可證的影片那我們以後還能看啥
隨著國家廣電總局的一紙禁令,美劇、韓劇真的會就此從網上絕跡嗎?對此,我心理有一個很大的問號。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這條規定根本就不是什麼新規定,影視作品沒有取得許可證就播放肯定是不行的,所以這個規定本身就是永遠正確的廢話。
從另一個角度講,一紙禁令根本解決不了美劇熱播的問題,因為與廣電總局的禁令相比,美劇、日劇的誘惑實在太大,想擋都擋不住。對於網站來講,正是這些熱播的美劇、韓劇使他們積聚了大量的人氣,同時也為網站賺取了不菲的廣告收入,而且現在很多視頻網站其實就是依靠打版權的擦邊球過活。從觀眾的角度來講,網上的影視作品往往都是最新、最熱的,而且廣告很少,可以一直從頭看到尾,這樣的優勢電視上根本無法抵擋。
國家廣電總局的許可證制度有助於規范目前的網路影視播放,有利於影視作品的版權保護。但是值得我們反思的是,一方面是網路上美劇、韓劇、日劇的熱播,深受網友的歡迎;可另一方面確是幾家衛視同播一部電視劇場面頻頻出現。這其實也從一個側面說明觀眾的需求與影視部門的眼光出現了偏差。很顯然,出現這種偏差並不是觀眾的錯,而在於有關部門沒有及時掌握觀眾的心理需求。試想,如果那些熱播的美劇、韓劇能夠及時引進,獲得許可,我們根本不需要打破腦袋去網上挖空心思尋找。
廣電總局的禁令抵擋不住《越獄》的誘惑,而將網上熱播的美劇、韓劇一股腦清除也並不意味著就天下太平。所以留給廣電部門的真正難題是,如何盡快給更多網上熱播的外劇一張合法的許可證。
2. 拍電影的時候最忌諱什麼事情
一忌「七扭八歪」。如果我們拍出來的畫面水平線不水平,垂直線不垂直,畫面中的人或物向一邊傾倒,這種「七扭八歪」的畫面,非常難看。
有些記者習慣於用肩膀作攝像機的水平線,因為人的肩膀是大約15°的斜面而不是平面,所以靠肩膀找水平的辦法是不可靠的,必須要用尋像器的邊框來找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採用正面構圖時,大部分景物的水平線可以和尋像器的橫框平行;但採用斜側面構圖時,物體水平線往往與尋像器的邊框形成「夾角」,這時,就不能依靠物體自身的水平線,而要藉助於物體的垂直線來與尋像器的豎邊框平行,從而獲得水平的效果。
二忌「面壁思過」。當對畫面中的人物採用側面構圖或斜側面構圖時,人物就有了比較明確的方向性——或者面向左邊畫框邊緣,或者面向右邊畫框邊緣。如果人物目光向右,而頭部的位置又貼近右邊畫框,空白留在左方,就好象是一個人正在「面壁思過」。
當畫面中的人物目光面向一側時,把畫面中較大的空白安排在人物目光的前方,視覺上就比較舒服,相反把較大的空白留在人物腦後,把人物的視線堵死了,使人感到難受。
三忌「橫線切脖」。拍攝人物時,不注意處理背景中的橫線——如地平線、水平面、電線、牆裙線、物品橫向的輪廊線,往往會使背景中的橫線處於人物脖子的位置,造成「橫線切脖」。
避免「橫線切脖」的辦法是改變機位高度。一般是把橫線安排在人物肩膀以下,如果把橫線安排在人物頭部或頭部之上,看起來也不太舒服。
四忌「頂天立地」。有些電視畫面中的人物全景,頭部緊頂著畫框上沿,腳緊蹬著畫框下沿;有些建築物上下兩條輪廊線緊挨著畫框上下沿,擠得滿滿實實,這就是所謂的「頂天立地」。
在拍攝全景時要考慮在主體的四周留有適當的空白,避免「頂天立地」,以適應觀眾的欣賞習慣。
五忌「缺邊少沿」。「缺邊少沿」是指拍攝中景和全景時,主體應該保留的輪廊線被擠出畫面之外。有的會場全景,會標兩頭各擠出一兩個字;有的人物不是缺一隻耳朵就是沒有額頭;有的建築物本來是按全景景別取景,卻是「缺邊少沿」,全景不全。
拍攝中景和全景「缺邊少沿」與近景、特寫只反映人物或景物的局部有著本質的區別。特別是全景,「缺邊少沿」就不成其為全景。因此,構圖應充分注意主體在畫面中的外輪廊線,以防止「缺邊少沿」。
六忌「顧此失彼」。我們常常可以在屏幕上見到這樣的中、近景畫面:會議主席台上的三、四位領導同志,靠畫框左右邊的兩個人往往是「半拉身子半拉臉」。這種「顧此失彼」的畫面,是由於記者在攝影構圖時只顧了中間的拍攝對象,忽視了旁邊的人物。
克服「顧此失彼」,要求記者在構圖時應恰當安排好人物在畫面中的位置,同時兼顧兩旁的人物,把他(她)們或是安排在畫內,或是安排在畫外,絕不能把兩旁的人物都「劈開對半」。
3. 春節檔7部電影拒絕盜攝,你知道什麼是盜攝嗎
我知道什麼是盜攝,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會帶來許多不好的影響。我曾經也看過盜攝的電影,盜攝一般都是當紅電影在電影院播出的時候,網路上還沒有正版的資源,很多不想去電影院看的觀眾就想提前看到。但是一般從電影院下架到上架網路視頻平台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許多觀眾就無法等待。於是就出現了盜攝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把電影的內容全部拍攝下來,然後回去的時候傳播給其他人看,通常也叫作槍版。盜攝是更加規范化的名稱,盜字說明了這是一種不好的行為,觀眾應該自覺的抵制這樣的行為。
4. 中國電影 還有什麼不能拍
政治類別的不能拍(歌頌的另當別論),封建迷信的不能拍,太過於血腥的不能拍,口味太重的不能拍,木有情節(你懂得)不能拍,當然,正如二樓說的,這些題材的拍攝是可以的(一般一些地下電影工廠做這類的電影,當然他們拿不到准許拍攝的證明),接著就是上映的問題,國內電影木有分級制度,所有想上映的影片必須經過廣電的審核才能公開上映(拍攝前要審劇本,拍攝後要審樣片)。
5. 網路電影備案幾年後不拍自動作廢
兩年。
經總局終審並公示通過的重點網路影視劇規劃備案項目,將在備案系統內發放規劃備案號,有效期2年。
取得規劃備案號的重點網路影視劇項目,應在有效期內完成拍攝製作,通過備案系統提交上線備案申請,並向省局網路處遞交相應申報材料。
6. 為什麼網路電影電視劇能拍鬼片,院線電影不能有鬼片
應該是廣電總局不允許
7. 在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正片、彩蛋均屬盜攝!那看電影可以拍什麼
網路上有一則新聞引起了很多網友的注意,就是現在呢,如果你在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正片或者彩蛋均屬於盜攝。有網友就問那看電影可以拍什麼?我覺得看電影可以拍電影院,可以拍爆米花,可以開電影票,但是就是不可以拍電影,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也相信大家都經常去電影院看電影,有很多人去電影院看電影的時候喜歡看一下正在看電影的畫面,告訴大家自己已經去支持了這樣的片子。我覺得這種行為也是不好的,因為這種行為確實屬於盜攝的行為。
如果大家都去拍電影的話,只會讓一些人在進行牟利,讓一些人有利可圖。所以我覺得無論拍正片和拍彩蛋都不要有這樣的行為,你要拍的話可以拍電影票。
而且我希望大家看電影的時候盡量不要帶什麼攝像設備,手機可以,但是盡量不要打開,畢竟你拍攝的話也會影響當時在電影院里觀看的人。希望大家都能夠做到這一點。
8. 電影院可以拍照嗎
不可以。
電影院內錄像、拍照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在電影內拍照錄像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會影響到其他觀影人的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網路電影內容什麼不能拍擴展閱讀:
一位影視行業業內人士忿忿不平地表示,懷著到此一游的心態給電影拍照片,是對電影的不尊重。他建議說:「如果出於對影片的喜愛,可以分享影片的官方劇照,而不是屏攝。」「拍攝者或是出於想曬電影中精彩的獨家鏡頭,或是懶於再去尋找官方圖,於是隨手一拍,但這是缺乏對觀影素養的行為。」該業內人士說道。
「在電影院觀影不僅損害電影出版方的利益,拍攝時的閃光燈或者快門聲也會影響觀影體驗。」上海戲劇學院導演系大四的張同學回憶道,每次遇到觀眾「屏攝」的情況,他總會提醒對方不要拍。「大部分『屏攝』的人都不是故意的,他們以為這並沒有違背相關法規。影院里的拍照行為並不是一道是非題,而是一道選擇題。對於觀眾而言,很難確定自己所拍的照片是否會產生劇透,最佳的辦法就是使用官宣圖為電影『應援』。」
9. 拍攝電影內容算違法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看電影的時候進行偷拍的,無論是否公開播放偷拍的電影,都是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