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視作品中用別人的音樂做背景,要不要付版權費
需要,音樂作品注冊成功後,MORP系統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
通過版權注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提供相應的版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地音樂著作權協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並通過中國音著協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1)電影中使用音樂付費擴展閱讀
影視作品中的音樂,一部分是參與故事情節的有聲源音樂,在畫面中可以找到發聲體,或與故事的敘述內容相吻合;另一部分是非參與故事情節的無聲源音樂,主要起渲染情緒,突出主題,刻畫人物的作用。
在影視作品中,影視音樂不是自成系統、獨立存在的,而是作為一個組成元素,為影片主題、人物、情節的塑造和發展服務的。因此, 影視音樂不能以自旁邏樣的完整演繹, 復雜的配琴和強烈的音響去與畫面爭奪硯眾, 而應不引人注目然而強有力的方式支持畫面,正如美國電影理論家林格倫所說「 最好的電影音樂是聽不見的。」
2. 音樂在電影中的作用
音樂在電影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突出影片感情:
加強影片戲劇性:
渲染影片氣氛:
與畫面完美結合:
推動情節發展和揭示情感:
技術層面的作用:
綜上所述,音樂在電影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不僅是電影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提升電影整體質量和觀眾體驗的關鍵因素。
3. 在電影中使用古典音樂有版權版稅的問題嗎
您好!這個需要看該音樂創作的時間以及其作者逝世的時間。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作品的版權有保護期限制,超過該期限便進入公有領域。具體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4. 祝你生日快樂的歌曲爭議
華納購買
華納/夏培爾音樂公司1988年購得了經典歌曲《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從此,在影視作品、廣播電台以及各種公開場合中使用這首歌曲都要付費,任何製造能夠播放該曲的玩具或音樂賀卡的製造商要付費,甚至某人演唱這歌時,只要在場的聽眾有一定數量而且並非親友,也要付費。每年,華納憑借該曲能獲得200萬美元的版權費。
在美國,別說歌手,就連餐廳員工為顧客慶生通常也只喊一句「生日快樂」,很少唱歌,以避免侵權。據說在電影中唱一遍《祝你生日快樂》,要支付約1萬美元,因此大多電影里的生日歌只有一句,或者乾脆用別的歌曲代替。只有在《蝙蝠俠前傳》這部華納自己投資的電影中,這首歌才難得被完整地演唱了一回。
盡管當前這首歌的版權狀態在原曲作者去世幾十年後已經不夠明朗,但是華納聲稱:未經許可在公開場合播放這首歌,在技術上是不合法的,除非給他們支付版稅。
在華納聲稱「未經許可在公開場合播放這首歌,在技術上是不合法的,除非向他們支付版稅」後,人們仍願意謹慎使用,並為這首再簡朴不過的歌曲支付版權費用。與其說這是守法,不如說是整個社會在表達對音樂著作權的極大尊重。
飛船唱響
1969年3月8日,美國「阿波羅九號」宇宙飛船的宇航員在飛船中也唱起了這首歌來慶祝勝利,並把歌曲錄音在太空播放。
早安你好
美國的製片公司「早安你好」(Good Morning To You)近日正在製作一支研究生日快樂歌的紀錄片,但華納音樂集團旗下的「華納音樂/查普爾音樂」(Warner/Chappell Music Group),聲稱自己擁有這首歌曲版權,向「早安你好」索取1500美元的版稅,才能在影片中使用這首歌。
根據「吉尼斯世界紀錄」(Guinness World Records),《祝你生日快樂》是世界上最廣泛流傳的英語歌曲。生日快樂歌1893年由希爾姐妹(Patty and Mildred Hill)譜曲,原名是《Good Morning To All (大家早安)》,後來才演變成生日快樂的版本。「早安你好」指出,華納自稱擁有其版權,不正當也不合法。
「我從未想過這首歌屬於哪個特定的人,我以為這是全人類共有的。」製片者尼爾森(Jennifer Nelson)不服氣地表示,她認為《祝你生日快樂》是屬於公眾的,13日向紐約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華納釋出版權,並且吐出曾藉由這首歌獲利的500萬美元版權金。
如果「早安你好」的控訴失敗,華納音樂將繼續保有《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直到2030年,並且能持續收受上百萬元美金的版權費。
版權期95年
根據資料,這首歌的旋律是由美國希爾姊妹於1893年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的學校任教時所寫,歌詞本來是用於課堂問候,最初的歌詞並非指生日,而是《祝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至於全球人熟知的《生日快樂歌》的歌詞,乃在1935年由Summy公司登記版權,版權為期95年,即將於2030年屆滿,而這亦是第一首有版權的歌詞。Summy公司1990年被華以1,500萬美元收購,故華納宣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5. 為什麼公開放映電影算是侵犯版權,公開放音樂不算侵權
前面的回答都是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播放音樂作品的錄音的權利,屬於表演權中後半句所述的那種情況,法學里稱為「機械表演」(和真人演唱/演奏的「舞台表演」相對)。而放映電影的權利,屬於放映權。
也就是說這是兩項不同的著作權。未經許可放音樂侵犯表演權,未經許可放電影侵犯放映權。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這里明確說明,免費地表演已發表的作品,不屬於侵權。但僅限表演,不包括放映。所以如果在公開場合免費播放音樂是不屬於侵權的,而放電影則屬於侵權。
但是, 在消費場所,例如商場、餐廳,播放音樂作品,即使沒有直接向公眾收費,但因為是在消費場所,存在間接以此營利的事實,所以不屬於二十二條所述的情形,是侵權的。
6. 拍電影想用到一首歌作為插曲,需要購買版權嗎,直接用算侵權,犯法嗎
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可能會被起訴。
需要找到權利人,簽訂著作權適用許可合同。
我國有專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