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腾主演电影《西虹市首富》涉侵权案开庭,被告方究竟哪方面涉及侵权了
这段日子以来,我们国家的电影频频传出经典作品,大热的《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系列》等。之前的《西虹市首富》作为喜剧电影题材中获得大量票房成绩的作品,却在获得荣誉后于这段时间内竟然被爆出了抄袭侵权,这一时间之间在网络上迅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毕竟沈腾的喜剧首秀《夏洛特烦恼》可是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欢乐记忆,也让我们在欢乐中获得了更多的深思。如今沈腾和宋芸桦作为主演给我们共同带来的《西虹市首富》却被爆出负面新闻,相信很多网友都不敢相信,目前这件事情也是众多网友关注的重点,这部电影的侵权案结果不仅关系到了《西虹市首富》作品的价值,也关系到了沈腾个人今后在喜剧届的名誉。
经过相关情况了解,《西虹市首富》这部电影主要参考了《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王女士此次的行为甚至还被指是一种蹭热度的举动。所以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的片面之词是无法获得他人认可的。
B. 于正诉“毒舌电影”侵权案胜诉,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于正是有真本事的,我很佩服!虽然有抄袭行为,但是他对剧本把握是很有一套的,他自己深谙观众心理,什么类型,什么题材怎么制作,它都有一套!而且他大部分剧本还是原创的。他有一双善于发掘娱乐圈新人的火眼金睛,捧红了一众新人,却在捧红他们之后经常闹得不欢而散。说实话,如果只是一个人和他闹僵还好,可是那么多和他合作的人。
于正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他自己曾说过一句话我就是一个编故事的说书人。去年热门电视剧《延禧攻略》将这部电视剧的制作人于正又重新带回了公众的视野中。于正本事是有点的,美人心计和宫都看得出来会抓小姑娘观众心里,美轮美奂的场景衣物。但是近来江郎才尽,人品剧差。我是从延禧知道于正因为是老人看电视少,上网少延禧不错。是一个有想发为自己事业努力的人。
C. 梅艳芳哥哥告电影《梅艳芳》侵权,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梅艳芳哥哥起诉电影《梅艳芳》侵权的行为并不合法,梅艳芳哥哥持有的“梅艳芳”商标早已过期,严格意义上来说梅艳芳哥哥并没有资格用梅艳芳的名字注册商标,大家都知道梅艳芳和家人的关系一直都不好,梅艳芳生前没有给家人留下任何一份遗产,这就足以说明梅艳芳和家人的关系并不好,梅艳芳哥哥只是把妹妹当曾捞金的工具人,所以我觉得梅艳芳哥哥起诉电影侵权的行为不合法,同时也违背了道德底线,作为哥哥更应该支持电影《梅艳芳》,毕竟这也是梅艳芳的夙愿。
梅艳芳哥哥的行为也不道德
我觉得梅艳芳哥哥的行为还很不道德,梅艳芳哥哥的年纪也不小了,如今还执着利用自己的妹妹,或许在他们的眼里这就是梅艳芳唯一的价值,难怪当初梅艳芳一分钱都不愿意留给他们。
D. 《西虹市首富》涉侵权案开庭,对演员和剧组会有何影响
《西虹市首富》涉侵权案开庭也让人们将目光再次对准了这部几年前特别火爆的电影,也让不少网友再度议论起了沈腾。但在我看来,《西虹市首富》侵权案并不会对演员和剧组有影响,受影响的可能只有编剧和相关出品公司。这是因为演员和剧组主要负责按剧本拍戏,而编剧和相关出品公司才是涉及侵权的那一方。
总的来说,《西虹市首富》涉侵权一案,对演员和剧组没什么影响,对编剧和相关出品公司才有影响。
E. 电影《西虹市首富》涉侵权案开庭,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月18号电影《西虹市首富》涉侵权案在北京开庭,但是在庭审的最后双方都坚持自己是原创,同时原告王女士也没有和解的意思,但是又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表示对方是剽窃自己的作品,所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宣判。其实在一审时,法院已经驳回王女士的诉求,但是王女士不服,选择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上诉。
被告的代理律师说《西虹市首富》这部电影是合法授权,改编于《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其中的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都是通过合法的改编而来。如果同时看过两部电影的网友,都会对这部电影的关系很清楚。但是对于这个说法,王女士表示她没有看过《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所以她不认可这种说法。
F. 沈腾摊上大事,代表作被告抄袭,200亿票房演员地位保不住了吗
今年春节档大火的《你好,李焕英》让沈腾主演的电影总票房超过200亿元,沈腾也成为了中国影史首位200亿票房演员。沈腾的票房号召力,凭借的完全是他自己——他这个人本身,以及轻松幽默的表演风格。
一路走来,他出演过不少电影,而很多电影也让人记忆犹新,捧腹大笑。其中《西虹市首富》是沈腾主演的电影中知名度较高的一部,其不仅进一步奠定了沈腾在喜剧界的地位,连电影插曲《卡路里》也获得了极高的传唱度。
一切的情感递进和故事转折都是那么水到渠成,一切都恰到好处。对于表演对于他自己的事业,正是由于他的严谨态度才让沈腾成了两百亿票房的男神,这个称号真是实至名归!
G. 主演电影被指抄袭,刘德华和出品方被索赔近1亿,古天乐安然无恙,咋回事
刘德华摊上事儿了,有人质疑《扫毒2》在人物设置、叙事结构、故事背景、人物关系、重要情节、结局表达、人物职业、拍摄表现手法、人物海报设计、片名设计、服装设计等诸多方面。
几乎是“完全”抄袭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6年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环球博纳将刘德华以及电影《扫毒2》6家出品方公司以侵权纠纷告上法庭,提出连带赔偿9999.9999万元人民币。
刘德华只是监制和主演而已,他又不是导演,不是编剧,为何要起诉他呢?而且还可能面临因抄袭索赔一个亿,但看起来网友们对于这起抄袭风波和侵权纠纷并不买账,大多认为是导演和公司为了红而蹭我们刘天王的热度啊!
无论结果怎样,似乎导演阿生都不会有损失。赢了官司能获得赔偿,虽然不一定能拿到一个亿;即便输了官司,经济上也承担不了多少损失,还蹭了回刘德华的热度,让大家知道了这部电影和导演本人。
H. 关于法律、专利法 假如我是一名著名演员,我演的电影已经在公众面前放映。这时有个节目为了某种用途在他
有一点问题,因为电影放映与电视播出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为了保证电影的票房,一般电影在公映一定时间后,才允许在电视上播出。但这个并非法律,而只是一个行政命令或者行政规定,如果某电视台不遵守这个政策,提前播出了,那肯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而如果仅仅是播出片段,一般是不追究的。当然这也要分清楚是否因为商业目的,如果是在广告中夹带这个片段,又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那肯定是侵权的,也不管是不是提前播出的,任何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广告中夹带其作品片段都是侵权的。注意,这里的被侵权人都是著作权人,而不是该电影的演员,更不管其是否著名。
当然,有一种情况演员会成为被侵权的主体,那就是商业广告未经演员本人同意在广告中擅自使用演员的形象(包括剧照、生活照等),或者在其他场合使用演员的形象(包括剧照、生活照等)而使演员的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样都构成对演员肖像权或名誉权的侵犯。
I. 梅艳芳胞兄告电影《梅艳芳》侵权,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梅艳芳胞兄胜诉的可能性很高,虽然很不想梅艳芳胞兄可以胜诉,但是他手上确实有“梅艳芳”“Anita Miu”这两个商标的注册权,暂时他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现在案件正在受理,原则上“梅艳芳”的商标他确实早就注册过,但是他很早之前就已经知道要拍摄这部电影,而且当初电影还邀请了梅艳芳胞兄作为亲友团参加电影的首映礼,梅艳芳胞兄当时还对这部电影做出了点评,实在不理解他现在为何又要突然起诉电影《梅艳芳》侵权。
梅艳芳胞兄的行为让人觉得寒心
梅艳芳胞兄很早就知道这部电影的存在,等电影获得不错票房成绩的时候才出来抗诉电影存在侵权的行为,梅艳芳胞兄的行为让人觉得心寒,也让人觉得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