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廠房電氣設計需要什麼規范啊
廠房設計標准規范:
一、工業廠房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符合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二、本規范適用於新建和改建、擴建的工業廠房設計,但不適用於以細菌為控制對象的生物潔凈室。本規范有關防火和疏散、消防設施章節的規定,不適用於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工業廠房和地下工業廠房的設計。
三、條在利用原有建築進行潔凈技術改造時,工業廠房設計必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術設施。
四、工業廠房設計應為施工安裝、維護管理、測試和安全運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拓展資料:
建築電氣設計中,廠房電氣設計應注意以下問題:
配電間:門需乙級防火門(雙向,彈簧鎖),敷設盡量以電纜溝為主,變壓器可考慮採用干變(或箱變)低壓銅排側出線,如盤櫃較多需雙排布置需考慮足夠間隔(面對面:2手車+900)
室內電纜敷設:按固定設備的布置情況可考慮延廠房四周設一圈橋架或電纜溝,至設備處採用埋管敷設,重載設備(輸送機,水泵,行車等)選用元件及電纜需大一號考慮
照明:廠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塵壁掛等為主(一柱一個),頂棚大燈可考慮400W汞燈,電線以BV-05 2.5/4為主,重要設備可立桿單獨照明。
防雷接地:廠房四周室內需設地埋等電位帶,單獨設備需設單獨設備接地,以25*4鍍鋅扁鋼為主,屋頂可以鋼筋或鋼結構柱子為避雷引下線,廠房四周應設接地網,各配電箱應設浪涌保護器。
Ⅱ 關於范冰冰會不會因偷逃稅坐牢的問題律師怎麼說
范冰冰會不會因偷逃稅坐牢? 律師:如初次只需補繳。
期間崔永元稱某演員拍戲簽一大一小兩份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大合同則為5000萬元。且拿了6000萬合同的該演員只在片場演了4天。其放出的合同圖片顯示,該演員為范冰冰。
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發布《嚴正聲明》,認為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崔永元認為,該聲明相承認了「大小合同」一事的真實性。
由此引發了輿論對於「大小合同」是否涉嫌偷逃稅的討論。據媒體報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來源:網易新聞
Ⅲ 涉密管理,涉密的范圍是怎麼界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 規定,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3)涉密者電影演員表擴展閱讀:
企業日常保密措施:
首先,應根據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將企業信息劃分為不同等級,設定不同的知密范圍,限制信息的傳播途徑,積極主動的防止競爭對手竊取或通過合法途徑獲取本企業的信息。
其次,企業應明確涉密人員的范圍、許可權和責任,嚴格控制商業秘密在本企業之中的傳播范圍,明確規定作為一項商業秘密,哪些人需要知道,哪些人不需要知道。否則人多口雜,一不留神就泄密,而且不利於責任的有效追究。
第三,在庫房管理中,可確立多人負責和有限職責的原則,採用分割組合方法保管存儲商業秘密文件。例如,可將商業秘密的關鍵部分分解,限定員工只接觸一部分,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擁有完整的商業秘密。庫房設施要可靠,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密碼門,只有文件管理人員才有密碼通行證、定期更換密碼;密件平時應鎖入保險櫃。
第四,在用戶利用管理中,要規定借閱范圍、時間和簽閱手續,管理者要跟蹤密件的流動,最好借閱者就在機要室或閱文室查閱該文件,有特殊情況的也要當天借當天還。文件的復制要有規定和限制,原則上不應允許復制。商業秘密文件辦完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以免發生商業秘密糾紛時無法舉證。
為確保敏感的公司文件的安全,對於廢棄的文件,不要將它們往廢物簍一扔完事,而應廣泛使用文件粉碎機,將企業廢棄文件徹底銷毀,使文件無法復原,以免競爭對手從中分析出本企業的競爭動向。
Ⅳ 電子歸檔與聲像檔案
電子歸檔,你可以參考一下《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
一、聲像素材應完整齊全並符合聲像檔案質量要求
l、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歸檔內容是指整個工程建設過程,從原貌、施工到竣工驗收等一系列活動中,用照片、錄像等形式現場採集的有保存價值的工程聲像素材以及後期整理成果。
2、錄制、拍攝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完整,與實際工程相符。
3、應按照工程施工順序進行拍攝,保持畫面之間的有機聯系。
4、應按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所選定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拍攝,工程項目如果為多個單體工程,各單體工程的名稱必須標示清楚,各單體工程的內容應保持完整和連續。
5、工程照片必須是原版、原件,底片與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損、劃傷、有污漬,膠卷、像紙應選擇質地良好的產品。
(1)照片應當主題明確,畫面清晰完整,色彩還原准確,無污染,被攝主體不能有明顯失真變形現象。
(2)照片規格為6寸光面彩色照片,同時附底片和文字說明。照片文字說明包括拍攝照片的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影者。
(3)數碼照片應當使用不低於400萬像素的數碼相機拍攝,圖像格式為JEPG格式,未加修飾剪裁。
(4)照片的數量視工程項目而定,一般不少於30張。使用照片檔案專用卷盒存放。
6、工程錄像檔案資料應當主題明確,圖像穩定,畫面清晰,聲音清楚,色彩真實。
(1)錄像檔案資料應配有相應的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概括出錄像帶所反映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人物、背景及拍攝者。
(2)影像設備拍攝製作形成的電影膠片、錄像帶、視頻電子文件必須要轉製成光碟(CD-R、DVD)。
7、做好場記工作,要做到認真、正確、完整填寫場記工作 單,填寫時應使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圓珠筆、純藍墨水和鉛筆等書寫材料。
8、建設工程聲像檔案素材場記全部做完後、應填寫聲像(照片)檔案卷內目錄。
9、卷內目錄中填寫的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二、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拍攝操作的技術要求
1、拍攝前的准備:
(1)使用前調整黑白平衡,保證色彩還原的正確性,當色溫改變時,隨時調整。
(2)使用時,要開機預熱,選擇色溫,調整光圈、聚焦、變焦等。
2、取景構圖要全面完整,拍攝機位要明確。工程的每一分部分項必須有遠景、全景、中景、近景、特寫等景別。採取多機位、多視角,在變換中選擇最能反映工程質量和特點的畫面。利用永久性參照物體現拍攝機位,表明所拍攝畫面的位置。
3、拍攝的畫面要做到穩、清、平、准、勻。
這些是我自己在網上找的,自己結合工作修改了一些。
一、國家秘密范圍的確定
1、國家、省部委下發的標明密級的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
2、與國家批文對應的上報文件、技術資料。
3、其他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材料或應按國家秘密保管的文件材料。
二、保密期限
由於國家發改委設密時並未給出具體的保密范圍和保密期限。按照國家保密局1990年9月19日發布的《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三灣工程秘密級文件(或按秘密級別保管的文件、資料)保密期限暫定為10年。
三、涉密與保密原則
1、以工作需要為涉密原則。
2、原則上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人員均有保守自己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的責任。
五、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
1、涉密人員在製作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或產品(以下簡稱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製作密件、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須按照有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和保密期限、密集標志的規定,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識,報有關領導人審批;製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及殘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簽發稿、底片等,凡需要保存的必須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銷毀規定及時銷毀。
2、涉密人員在收發、傳遞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收發密件、密品都必須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分發時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分發,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傳遞密件、密品必須交由專門的部門,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
3、涉密人員在使用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適用密件、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適用范圍。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傳閱密件時應有登記手續,不得由閱讀人直接轉給他人(即橫傳),不得擅自留存傳閱的密件。傳達密件內容時,必須對傳達人員規定保密紀律要求,對是否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應事先予以聲明。
4、涉密人員在復制、摘抄、匯編密件時應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復制密件必須經制發機關批准。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制密件或者摘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匯編國家秘密文件,需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
5、涉密人員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必須採取必要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處於有效的監控之下。參加外事活動不得攜帶密件、密品,確需攜帶的要經本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批准手續並採取嚴密保護措施。
6、涉密人員在保存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嚴禁個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部位場所及設備。應當歸檔的密件,要按照檔案部門的規定及時立卷歸檔和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7、涉密人員在銷毀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銷毀密件、密品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必須經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人批准,嚴禁私自銷毀密件、密品。銷毀密件、密品應有人監銷,銷毀人和監銷人共同簽字。禁止將密件、密品作廢品出售。
8、涉密人員在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會議結束時,要對會場及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以防文件丟失。參加會議收到的文件資料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
9、涉密人員在對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書時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禁止私自對境內、境外組織、機構、人員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各種信息和信息載體。承辦機關、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的保密管理規定。向新聞出版部門投機的稿件,不得介紹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無法迴避時,應向記者申明,要求不得編入新聞稿內。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進自己的著作中。
10、涉密人員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向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提供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以國家秘密進行非法交易。
11、涉密人員在出境和境外活動期間,應當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未經機關、單位及主管領導部門同意,不得私自辦理出境手續。經批准出境的,不得向境外組織、機構、人員泄漏自己的工作性質及知悉的國家秘密事項。隨團出境的不得擅自離團與境外人員接觸;不得在有境外人員的場所和在境外的住地、車輛中談論秘密事項。
12、涉密人員離職時應當遵守秘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除正常離休、退休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經批准離職的仍應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13、涉密人員發生泄密事故或發現他人泄漏國家秘密時應當執行保密制度規定。
涉密人員自己發生泄密事故時,必須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單位報告,不準隱瞞違反保密紀律和法規的行為,不準隱瞞泄密事故。發現他人違犯保密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時,必須立即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單位保密部門。拾到密件、密品應當送交當地保密工作部門,不得私自處理。
14、涉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
Ⅳ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可以處理少數民族勞動糾份嗎
01 十個少數民族人員土葬的審核
02 更改民族成份的審核
03 少數民族考生照顧資格的審核
04 深圳市宗教人士出國留學、進修(涉密)
05 深圳市宗教團體和個人應邀出訪和邀請國外宗教組織和個人來訪(涉密)
06 邀請境外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涉密)
07 擬在深圳市工商部門注冊開辦生產、經營清真食品企業或個體商戶的清真資格審核
08 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范圍內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
09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10 深圳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款
11 舉行跨市的大型宗教活動
12 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
13 深圳市一級宗教團體的申請籌備成立、登記
14 深圳市民族團體登記的審核
15 宗教教職人員戶口遷移(涉密)
01號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十個少數民族人員土葬的審核
一、審批內容
對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柯爾克孜、撒拉、塔吉克、烏孜別克、保安、塔塔爾等十個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人員民族成份審核。
二、設定依據
(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1993年9月15日國家民委令第2號發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二)《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五條;
(三)《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7月21日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第六條;
(四)《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粵府〔1994〕107號)第二十三條;
(五)《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第五條、第七條。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對符合條件的死者准許土葬。
四、審批條件
死者生前的民族成份屬於我國回族等十個少數民族的范圍。
法律依據:《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五條;《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
五、申請材料
(一)醫院或公安、司法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死者生前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六、申請表格
無。
七、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八、審批決定機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九、審批程序
死者家屬到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遞交申請材料--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出具符合土葬規定的證明;不符合條件的,予以解釋和答復。
十、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准許土葬證明,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核實死者親屬出具的有關材料,對符合土葬條件的開具有關證明,然後由死者親屬向市民政局(或市殯儀館)申請辦理死者土葬相關事宜。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
02號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更改民族成份的審核
一、審批內容
更改民族成份的審核。
二、設定依據
國家民委、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民委(政)字〔1990〕217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四、審批條件
(一)公民民族成份可隨父或隨母,在滿18周歲前由父母商定,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二)歷史上錯定或有關部門登記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提供的相關證明,給予出具核改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第三條。
五、申請材料
(一)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二)申請人與其父或母的關系證明,父母單位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三)申請人與其父或母的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四)申請人民族成份錯定或登記錯誤之前的公安部門出具的民族成份證明(原始材料復印件1份,並加蓋公安部門的印章)。
六、申請表格
無。
七、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八、審批決定機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九、審批程序
申請人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遞交申請材料,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解釋和答復。
十、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本實施辦法規定。
十一、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同意更改的證明,有效期為2個月。
十二、審批的法律效力
經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核准,出具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證明後,方可向公安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更改民族成份事宜。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
03號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少數民族考生照顧資格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