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音樂劇的基本特徵 音樂劇與歌劇的區別與聯系
音樂劇的基本特徵:一種舞台藝術形式,結合了歌唱、對白、表演、舞蹈。通過歌曲、台詞、音樂、肢體動作等的緊密結合,把故事情節以及其中所蘊含的情感表現出來。它對歌曲、對白、肢體動作、表演等等因素給予同樣的重視。
音樂劇與歌劇的區別:
1、 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
2、 在音樂劇裡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
3、 音樂劇裡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格什溫作曲的《波吉與貝絲》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和音樂劇。
4、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裡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音樂劇與歌劇的聯系:
1、 很多音樂劇後來又被移植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並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於場面調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像去幻想故事發生的環境,而電影則擇長於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
2、 《西區故事》(West Side 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台版本成功移植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創了後來很多音樂電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為音樂劇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 in the Rain)是先有歌舞片,後來才被移植成音樂劇。
音樂劇的文本組成:
1、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book/script)。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裡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
2、 音樂劇的長度並沒有固定標准,但大多數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通常分為兩幕,間以中場休息。如果將歌曲的重復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一出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3、 音樂劇擅於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展和戲劇的沖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於表現主義的。
Ⅱ 電影版音樂劇和劇場版音樂劇的優劣勢
音樂劇藝術具有如下幾個基本特點:
第一,舞台性。音樂劇演出都是藉助於舞台完成的,舞台有各種樣式,目的有二:一利演員表演劇情,一利觀眾從各個角度欣賞,這是在影視中所無法比擬的。
第二,直觀性。音樂劇首先是以演員的歌唱,舞蹈姿態、動作、對話、獨白等表演,直接作用於觀眾的視覺和聽覺;並用化妝、服飾等手段進行人物造型,使觀眾能直接觀賞到劇中人物形象的外貌特徵。
第三,綜合性。音樂劇是一種綜合性的藝術,其特點是與在舞台塑造具體藝術形象、向觀眾直接展現社會生活情景的需要和適應的。
第四,對話性。音樂劇區別於其他劇種的特點是通過大量的舞台對話戰線劇情、塑造人物和表達主題的。其中有人物獨白,有觀眾對話,在特定的時、空內完成戲劇內容。
第五,互動性。音樂劇的現場表演經常會有與觀眾的直接互動
第六,感染力。現場的現場表演,不論是演員的歌唱還是舞蹈,都會給你極大的震撼與沖擊,這是在電影里感受不到的。
第七,觀演關系。面對熒幕,你只能感覺到單一的觀演關系,而面對劇場你會有更多的觀演選擇,可以根據鏡框式舞台或者伸出式舞台的特殊性進行觀演。
以上觀點屬於個人觀點,歡迎指正補充
Ⅲ 音樂劇、歌舞片、音樂劇電影這三個概念有何異同
我覺得為三者是需要分類的,很大的程度上他們是不同的。
音樂劇要比歌劇有著更多的舞蹈成分,才很久以前,音樂劇時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
Ⅳ 歌劇和音樂劇的區別
音樂劇的音樂形式是歌劇化的,它是古典歌劇藝術的現代傳承。是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音樂劇與歌劇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它們之間沒有明顯的斷代。
與其說音樂劇是一個新的藝術形式,倒不如說音樂劇是傳承了歌劇藝術而形成的現代歌舞劇。雖然它具有藝術手法的綜合性,但就藝術形式來說它依然獨具歌劇的傳統。仔細分析;如果話劇不用道白,舞劇不用舞蹈,那麼我們肯定不會稱之為話劇和舞劇了,因為道白和舞蹈是它們各自唯一重要的特徵。可是,音樂劇要是沒有了道白和舞蹈,它依然是音樂劇,因為他屬於歌劇的類型,它傳承的是歌劇的特徵,它不能沒有音樂,不能沒有歌唱。它只是屬於戲劇的一個范疇。從歌劇,輕歌劇,喜歌劇,音樂劇到充滿歌劇色彩的音樂劇。它有非常純正的血統,從羅西尼、威爾第、普契尼、喬治·格什溫、理查德·羅傑斯、伯恩斯坦、韋伯、克勞德-米歇爾·勛伯格。這些偉大的人物之間要麼是同屬歐洲體系,要麼象喬治·格什溫和伯恩斯坦有師徒情份,或者,象普契尼和韋伯不同時代卻共同擁有迷人的旋律,這也經常讓我錯誤的以為《當晴朗的一天》和《回憶》是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正如韋伯所說:他在創作的時候沒有覺得音樂劇和歌劇有什麼不同;「可能因為我是出生在20世紀,如果出生在18世紀,我可能就寫歌劇了」。音樂劇在牛津簡明音樂詞典中的註解是這樣:MUSICAL 歌舞劇,一種近似輕歌劇[OPERETTA]的戲劇體裁,但通常指美國的從紐約百老匯發展起來的音樂表演。比起音樂喜劇[MUSICALCOMEDY]顯得更為復雜精緻而更接近歌劇。假如我們用德國偉大的歌劇大師瓦格納對歌劇的論斷來看音樂劇;即「歌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那麼,我們也可以這么說「音樂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他們之間的差異只是音樂風格的不同而已。
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近一百年來,歌劇越來越被當作「陽春白雪」高擱於藝術殿壇之上,有代表性的創作作品鳳毛麟角,真正能欣賞歌劇的觀眾也是非常少的,因為這類觀眾必須是建立在有一定的歌劇常識和音樂涵養的基礎上,它需要觀眾具備一定的審美條件,因此,它的觀眾在很大一部份是我們所謂的「圈內人」。但同時,在從後工業化時代轉變為資訊時代,電影、電視、網路對大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大眾的審美需求,人們對娛樂的取向已經變得更加廣泛,單就一種藝術形式也需要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因此,音樂劇以其時尚、大眾、流行等現代特性,逐漸占據了歌劇的市場份額成為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
參考資料:http://www.tianshannet.com.cn/GB/channel8/54/200412/21/130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