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電影中角色的肖像權歸誰所有演員還是劇組還是投資方
這個肖像權應該是歸演員所有的吧,如果不放心的話,建議你還是找個法律咨詢網站咨詢一下比較好,現在有很多這樣的網站,比如律伴啊,挺好用的,可以去試試
B. 電影編劇的權力大嗎
電影編劇的權力大嗎?
美劇編輯權力大!
要理解這個問題,需要知道美國的電視網路類型和商業運作模式。
網路類型(Networks)
和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美國大體上有兩種TV Network:
1. Commercial Network - 靠廣告養活自己的頻道組
2. Cable Network - 不帶廣告的,靠觀眾交錢養活自己的頻道組
在過去的10年間,美國的電視媒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基本的情況是,Commercial Network目前出於戰斗的下風,節目質量相對一般,廣告插播太多,觀眾雖多,但逐年急速遞減。主要的原因是,觀眾都有錢了,可以花一點錢買無廣告的Cable TV,加上網路流媒體的強大,為什麼要遭受廣告的影響?Cable/Satellie TV已經成為主流。
在Cable Network中,因為觀眾是付費觀看的,頻道對電視劇的要求極高,競爭也很激烈。而對於電視劇來說,持續的好故事是絕對的核心,其他外在的像演員,cinematography等,和電影相比都退居其次。(此處省去一千字)。而好故事,則是必須需要有相當才乾的編劇來寫的。
所以美國現在的商業情況是,Cable Networks對好故事的需求 = 對有才乾的編劇的需求 = 如果你是一個優秀的編劇,你會占絕對的上風,而且權力很大。去理解這權力能到什麼程度,你需要理解電視的商業運作模式。
TV Network 商業運作模式
電影在開拍之前,劇本基本上是必須寫好的。大部分劇本是由一個編劇原創的。電影公司每年會從成百上千個劇本里選出幾個到10幾個能拍的。一個好萊塢特別優秀的電影編劇,劇本被拿去拍的幾率大概是8-10本裡面有一本。
而電視劇完全不同。在電視劇開拍之前,劇本是不需要寫的。需要有人去pitch一個idea,然後idea好了之後的下一步,是去找編劇團隊。在正常情況下,一部電視劇每年需要12集,每集45分鍾的話,那麼這個團隊會至少需要6-8個人,大部分好劇甚至有10多個,20多個。裡面最有才的一個兩個,是需要指揮整個團隊的。不然這電視劇寫出來肯定不行。
假定指揮寫作團隊的是一個編劇 - 這個編劇行話叫做Show Runner - 第一,他的收入會比其他編劇高。第二,他的話語權會相當高。因為整個劇的製作基本上全靠他了。
高到什麼程度呢,引用一個Robert Mckee提過例子:編劇都有經紀人。經紀人在接到Cable Network的邀請他手上的一線編劇去給他們做Show Runner的時候,經紀人基本上就是雙腳翹在桌子上說,第一,超高薪。第二,我的編劇必須要做Procer,也就是說我們要分紅,我們要說了算,不然不幹。(經紀人是拿提成的)
然後Cable TV就開出條件:一般來講一個編劇能拿到收益的10%,而很多電視劇結束的時候,你看到謝幕中有4,5個Co-Procer的時候,你就知道,他們裡面至少有兩三個是編劇。目前,大部分一線編劇都不願意寫電影了,寫TV既能滿足他們的創作需求,又能賺更多的錢。
能賺多少錢?一個Season下來,一個好的Show Runner可以拿到 $10,000,000以上。這是只播一次的情況。好的電視劇是會被重播的。不像演員只有片酬,每次重播編劇都能拿Royalty(版權?),而且數額也相當客觀。一線編劇辛苦一年寫的電視劇賺的錢,要遠遠超過大多數一線電影演員。
在美國Cable TV Network,編劇就是製片人。
C. 電影版權方通常是指
大陸的版權屬於該片的發行公司
一般情況下,屬於製片人,可以給電影的製片人打電話
D. 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是誰的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一個特別的作品類型。攝制電影類作品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的智力創作過程,要有提供資金和組織拍攝的製片人,要有電影腳本(包括改編和直接創作的劇本和音樂、作詞等),要有導演、攝影、演員、特技設計、美工(包括服裝、道具設計)、燈光、布景等等。攝制電影投資巨大並且編劇、導演、攝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創造性勞動,電影的發行、放映也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業風險。作為保護的作品,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對此作專門規定。盡管各國的規定不盡一致,但其規定的目的主要是解決電影類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核心問題是協調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與製片人的關系。
E. 影視劇照演員是否享有肖像權
一、影視劇照可否成為演員的肖像 肖像是採用攝影、繪畫及其他造型藝術手段反映(再現)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外觀形象的作品,肖像還是自然人人格利益的體現。影視劇照中的演員形象也表現了演員的個性特徵,即使是同一個角色,不同的演員塑造的藝術形象也有所不同,因此必然承載著演員的人格利益。 由此可知,如果影視劇照能夠反映影視演員本人的外觀特徵,能夠足以使他人辨認出主要表現的是哪位演員,則應認定該劇照具有肖像的特徵,在法律上應視為該演員的肖像。 二、影視劇照所涉肖像權的含義及其內容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利。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兩部分。 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肖像製作權、維護肖像完整權和肖像使用權三方面。肖像使用權意指自然人有權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由何人使用、為何使用肖像等問題。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有權使用肖像的人也不得違反肖像權人的授權使用其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或者有權使用肖像的人超越授權使用肖像的行為,都被認定為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影視劇照由於符合肖像的法律特徵,自然其中的演員對此享有肖像權。如果只是因為是影視劇照,不是生活照就不保護演員對此的肖像權,顯然是不合法理的。 三、影視劇照中演員肖像權與影視劇製作方著作權的沖突 雖然影視演員對於其生活照與影視劇照都可享有肖像權,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影視演員在同意參加影視劇的演出時,除非有特別約定,其對整部作品是無法主張肖像權的。演員的同意出演,意味著其對製作方製作、使用其肖像的授權,是演員對自己肖像權使用權的出讓。實際上,這一行為本身也正是演員對肖像權行使的表現。這種肖像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只發生在演員與製作方之間,且只能是部分地、有限地轉讓。 但是,並非演員對影視劇照絕對不能行使肖像權。通過分析可看出,戲劇尤其是影視角色的扮演者在不妨害製作方著作權、導演和美工師的角色造型權時,可以享有對影視劇照的肖像權。這不僅是因為表現演員突出形象的影視劇照具備肖像的法律特徵,符合肖像的法學定義,還因為作為一種獨立於影視劇之外的靜止影像,更突出了演員的外在形象特點,演員本人的人格利益體現亦更加明顯。從引導社會的價值取向的功能來看,此時保護演員的肖像權較之保護著作權,具有更大意義。 同時,還應看到影視劇照實際上是一個多種權利的復合體。因此,即使是作為著作權人的影視劇製作方,在使用影視劇照時也有一個合理使用的問題,超出這一合理范圍,就可構成侵權。如果允許製作方無限制使用或有權許可商家隨意地、營業性地使用影視劇照,那麼恐怕就會有製作方為牟取不當利益大量出售影視劇照使用權。因此,明確演員享有對影視劇照的肖像權,也是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
F. 拍電影沒合同,演員是不是有版權問題
拍電影沒有合同演員是不是有版權問題的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