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年級,父母愛的作文 有細節描寫的
讓我最難忘的是母親的牽掛。母親的牽掛,就像雨後空中那道彩虹,絢爛多彩;母親的牽掛,就像炎炎夏日的陣陣清風,給你帶來陣陣涼爽;母親的牽掛,又像那爬滿牆頭的密密麻麻的青藤,剪不斷,理還亂……是啊,正是有了這牽掛,才演繹出人生中那許多動人心弦的歷史,正是有了這牽掛,才涌現出生活中無數纏綿悱惻的故事。
小時侯的我,身子瘦得簡直像一根藤兒,皮膚黃得勝過那燒焦的蠟。鄰居們常拿我開玩笑,說我過不了幾天就可以用來喂螞蟻了。母親的心無時無刻不牽掛著我的身體,她帶著我,一次又一次地徘徊在醫院的門口,盡管每次檢查的結果都是一切正常,從沒查出過什麼毛病,但母親卻仍然放心不下……
歲月的風霜讓母親那高大的身影日漸消瘦,令母親那自信的容顏日漸蒼老……不知不覺,我已13歲了,我的身體一天天地壯起來,母親的臉上也開始掛滿了微笑—— 可以這樣說,在我已走過的13個春秋里,無一個日日夜夜不是伴著母親的牽掛度過的。記得學校組織的一次夏令營,母親開始是不讓我去的,在我的執意要求下,母親無奈只好答應了。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獨自遠行,母親自然放心不下。臨行前,她千叮嚀,萬囑咐:「外出遊玩要小心,緊跟著老師走,吃飯不要挑食,睡覺要蓋好被子……」一串串的嘮叨,一陣陣的羅嗦,開始讓我不耐煩了,我甚至感到有些討厭。本來早就說好,她不去車站送我的,可就在汽車緩緩啟動的那一剎那,我卻清晰地看見,車站的一個角落裡,分明有一個模糊而熟悉的身影,一雙關切的眼睛正凝視著我。剎時,我的淚水不知不覺迷糊了雙眼,我望著母親,一動也不動,直至她的身影消失在我的目光里。出行的日子裡,心裡多了一絲莫名的空虛,才覺得母親的牽掛是那樣難得,她成了我惟一的寄託,也化作了兒子對母親的思念和牽掛……月光下的母親,您還好嗎?
我漸漸明白了,母親想用她那粗糙的雙手為兒子摘下星辰,挽住月亮,但她是不能的;母親想用她那勤勞的雙手給兒子帶來歡樂,留下溫馨,那卻是可能的;我的母親,不正是在用她那雙溫暖的手默默地為她的兒子做著力所能及的事情嗎?
雨,靜靜的下著;夜,黑暗又漫長。我走在清冷的大街上,任那冰涼的雨滴打在我的身上。同學們有說有笑地分享著考試後的喜悅,而我的心卻早已同這冰涼的雨一樣,變得冷冷冰冰,失去了活力。一次失敗的考試、一塌糊塗的考試,回家怎麼向父母交代呀?恍恍惚惚中我便到了樓下,樓梯口站著一個人,昏黃的燈光映照著的是那張熟悉的臉,那副和藹的笑容。「你看你,衣服都濕透了,感冒了怎麼辦?這么大個孩子了,還不會照顧自己!」母親心疼地接過我手中的書包。挽著我走上樓去,「對了,這次考試成績怎麼樣?」「我……我……我對不起你們……」我聲音哽咽了,母親愣了一下,拉著我坐下來,然後拿起卷子,幫我分析錯誤的原因,原來都是因為粗心造成的。母親嘆了嘆氣,說:「孩子,你一定要改掉粗心的毛病,吸取這次的教訓啊!」我與母親的目光相對了,我能夠感覺到母親的目光里多了些期待與鼓勵。看著無情的歲月在母親的額頭上刻上的幾道五線譜,我哭了,望著母親那張歷經滄桑的臉,我真的哭了,但這淚卻因為母親的牽掛而變得甜甜的……
友情也許會褪色,誓言也許被遺忘,但親情將永存人間。朝朝暮暮,春去秋來,我的每一點進步,都是母親心血的結晶,它不知道包含了母親多少的牽掛。母親的牽掛,就像夏天的甘霖,深深地滋潤著我那乾涸的心田;它是心靈的閃電,精神的升華;母親的牽掛,更是我成長的階梯,它引導我腳踏實地的邁好人生的每一個步子,它幫助我度過生活的每一道難關!
B. 各位法學高手幫幫忙吧~~~~
木腿正義
本書分兩輯:第一輯法與文化:木腿正義,法文化三題,秋菊的困惑和織女星文明,「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雞生蛋還是蛋生雞或中國幹人權何事,法學的理想與現實,1997香港知識產權法改革與台商權益,功虧一簣。第二輯、神與文學,「他選擇了上帝的光明」「去地獄里找他爸爸」「神不願意,誰守得貞潔?」「臉紅什麼?」「奧維德的書」牆與詩,大紅果果剝皮皮---好人擔了個賴名譽。書中收十六篇中文舊作,九篇談法律,屬雜文;七篇研究文學,嚴肅一些。題目大致代表了作者平時關注的專業之外的兩個領域。
附:馮象:木腿正義——讀一個十六世紀冒名頂替案
放假回哈佛訪友,習慣上要去大學出版社展銷部「泡」一會兒。准確些說,是跟進門左手的七架折價書泡。這七架書二三二圍成一方天地,中間一小桌,對著覽書人的背,桌上貼一紙條,寫兩個拉丁字「caveat emptor」(讀作「概不退款」)。書,都是新書,只是封皮被求書的手無意折了一角,不能再賣新書的價了。規矩是人們都知道的:先標半價,半價若無人問津,則降到書架最底一格「一元書」之列。普林斯頓大學娜塔麗·戴維斯教授的力作《馬丹還家》就是從一元書中撿來的。
書不厚,正文加註釋162頁。插圖精美,有手繪地圖一幅,大法官高拉博士作《判決書》兩頁,十六世紀人畫的農家樂、夫妻行、真假先生、木腿正義若干。封底的宣傳是這樣幾句:「聰明伶俐的農民阿爾諾眼看打贏了官司,不料殺出一個木腿人,當庭戳穿他的騙局,將馬丹的名字、財產和妻子歸了自己。本書作者乃著名歷史學家,(同名法國)電影特約顧問。千古奇案,今添新說。」本文要探討的,是新說涉及到的一個法理學問題,即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間的矛盾。我們先介紹案情由來,而將有關文獻和論著列在文末,供讀者參考。
一五三八年,法國南方列日河谷一小村裡,巴斯克人蓋爾的十四歲獨子馬丹娶了殷實人家的十二歲姑娘白特蘭為妻。不知中了什麼邪,馬丹一連八年未能做成丈夫。直到一老婦「彷彿從天而降」(白特蘭語),指點小倆口做了四次彌撒,吃了秘制聖餅,新娘才完婚懷了孕。可是兒子生下沒幾個月,馬丹突然離家出走了。據說他偷了父親一口袋麥子;小偷是巴斯克人最瞧不起的,偷自家人更屬大逆。那是一五四八年的事。
白特蘭母子一等就是八年。傷透了心的老蓋爾夫婦一病不起。臨終他們寬恕了馬丹,把全部家產留給他,托叔叔彼埃爾照管。一五五六年夏,鄰村的小旅店住進一位風塵僕僕的客人,管自己叫馬丹。消息傳來,馬丹的四個妹妹忙推著白特蘭趕去相認。起先她不敢認:當年馬丹可沒有那麼濃的鬍子。新馬丹卻十分親熱,而且還記著藏在衣櫃底的白褲衩——他們的信物。她終於吊上了他的脖子。末了,彼埃爾叔叔擁抱了侄兒:謝謝上帝,馬丹還家了。
新馬丹待人和氣,村裡的大人他幾乎全叫得出名字。碰上別人沒認出他,他就講小時候一塊干過的醜事。漸漸地,大家都知道他為國王打過仗,到過西班牙。飛鳥還巢,從現在起他要一輩子跟妻兒廝守了。這老兵不愧是見過世面的,不久就開始了買賣田地的營生。有一天,他向叔叔問起老蓋爾的遺產有沒有收支細賬,彼埃爾的臉色變了。
扯來扯去,結果侄兒告了叔叔一狀,拿回了老蓋爾留下的田產。彼埃爾從此認定了新馬丹是個冒名頂替的騙子,只苦於找不出有力的證據。一五五九年夏秋之交發生了兩件事:先是一個過路的士兵聲稱馬丹被火繩槍打斷了腳桿,現在是拄著木腿走路的。接著有人在旅店把新馬丹叫作阿爾諾,綽號「大肚皮」,據說新馬丹托那人帶了兩條手巾給阿爾諾的兄弟。於是彼埃爾到法院謊稱自己是白特蘭的監護人,開出逮捕令捉拿新馬丹,並逼迫白特蘭做了附加民事訴訟的原告。案子幾經周折,最後移送土盧市法院刑事庭,由大法官高拉博士主審。新馬丹十分沉著,將彼埃爾的證人一一駁斥。正當法庭因證據不足,准備開釋被告、追究彼埃爾誣陷罪之時,一個木腿人闖進了法院。經過隔離提審、當庭對證、親友指認,真相終於大白:新馬丹被處以絞刑,焚屍滅跡。
戴維斯新說的出發點,是不滿意電影為保持懸念而將歷史事件作了簡化處理。她在序言中說,歷史留下的「聲音」里,不但掩藏了事實,還敘述著「可能」和「或許」,使學者得以提出種種歷史的假設。例如,原始文獻(高拉的《判決書》和樂悉爾律師的《馬丹傳》)未提白特蘭合謀的可能,因為照法律看來,女人的「脆弱本性」很容易給惡人以可乘之機。女人和兒童、殘疾一樣,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也不承擔完全責任。後世論者(如畢塔瓦和路易絲)雖然提出了不同看法,卻無詳實論證。戴維斯深入列日河谷地區,搜集調查了大量十六世紀婚約、遺囑、土地買賣合同、教堂和法庭檔案,盡量逼近案件當事人的生活和心態,提出白特蘭完全有可能為了擺脫活守寡、爭取有夫之婦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主動接受新馬丹,與他共建新生活、新身份。這就妥善解釋了為什麼白特蘭一方面能不顧家人反對,堅持與馬丹完婚(按教會法,婚後三年未結合者,可請求作廢婚姻);另一方面又敢於抓住機會,與阿爾諾合謀,直至木腿人的到來。
筆者的興趣,卻是在戴維斯進而提出的一個歷史假設:如果阿爾諾不跟彼埃爾爭遺產,倆人和平共處,騙局會不會戳穿?她拿這個問題去請教小村的農民,他們笑道:「那傻小子行是行,可他騙了人!」戴維斯同意這個朴實的看法。她解釋道,惡人假事長不了,並非因為假馬丹是村裡唯一撒謊的人(彼埃爾不是冒充白特蘭的監護人嗎?),甚至也不取決於真馬丹回家;而是這個大謊得一直說下去。假造的夫妻,心裡必不踏實,遲早露出可疑的行跡,影響親戚感情和社會關系。這不像《十日談》里裝扮丈夫摸黑偷情的大學生,只求好事一場。新馬丹要當真丈夫,每天晚上都回到妻子的婚床,令起了疑心的村裡人難以忍受。一句話,阿、白共同塑造的新家庭雖出於自願,且有愛情支持,但他們終歸是負疚的,有悖於倫理和正義,免不了演成悲劇。
這個假設的結局不能說不可能。可是從心理(負疚)推行為(可疑行跡),再推行為結果(引發糾紛、戳穿騙局),中間環節太多而難以一一證明,頗有循環論之嫌。
不過小村農民的看法,卻是法律必須考慮的。他們說的實即西方傳統上所謂「蹣跚的復仇神」(hysteropous Nemesis)或「跟蹤而至的正義裁判」(opisthopous Dikē),也就是真善合一的信念。按照這個傳統,正義固然拄著木腿,卻像賀拉斯所說,「蟊賊再快,逃不脫跛足的懲罰(Poena)」。法律的職責在於確保正義的落實。無怪乎戴維斯問道,如果高拉博士追求的是真善統一,為什麼他一面判焚屍滅跡,令人們永遠忘卻惡人;另一面卻兩個月不回家休息,用(讀者面較廣的)法文而非通行的拉丁文趕寫出《判決書》,使假馬丹的故事留「芳」千古呢?
這里,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法庭審判規則。倫理上的是非善惡之分要成為司法上的真假之辨,必須通過對於案件當事人的具體行為、資格或關系的確認,而嚴格的確認規則往往不盡合情合理。例如本案中,農民一無肖像、二不識字(無筆跡可驗),馬丹的長相和身體特徵就難有客觀的衡量標准。法庭於是檢查被告的知識(回答)是否與證人提供的有關馬丹的知識(證詞)相符,審判成為對被告的記憶、口才和應變能力的考驗。事實上,提審對證時真馬丹的記錄反不如早有準備、訓練有素的假馬丹好。法庭當然知道有這種可能,因此決定側重親友相認(四個妹妹最後都認了木腿人),而不發用刑令(question préalable);用刑在這類案件中會使原告、被告和證人都亂供一氣,攪混本已漸趨分明的陣線。
這其實是一種我們熟悉的競賽制舉證原則:贏家總是先贏了多數(往往有利益牽扯的)親友,聯合起來迫使對手回答難以反駁的指控。回到戴維斯的假設,在民事方針以家族利益為重、大可應用羅馬法「失入不如失出」原則的情況下,只要阿、白合謀,阿、彼和睦,木腿人即使回來控告,恐怕也只落到小爐匠斗假胡彪的下場:巴掌打在自己嘴巴上。
還是散文家蒙田看到了深一層的問題。他覺得高拉所依據的理智判斷,運作生殺大權的司法程序,實在是不甚可靠的工具。「真與假,兩副面孔相差無幾,我們卻只有同樣的眼睛看它。」木腿人有哪一點比阿爾諾更像八年前的馬丹,有哪一樣憑據不是某人主觀想像的結果呢?為什麼大法官不能像古代雅典戰神山上的法官那樣老老實實宣布:「本庭不懂此案,過一百年再審」?
這確是極有意義的一個問題,因為它實際指出了法律程序有不止一個目標:一方面從審判技術著眼,必須看到跛足的正義來得太慢、太偶然、不可預料,只是一條木腿的保證,所以要靠理智(à raison cède)操作規則,防備正義出錯而求較小的損害;另一方面,程序又必須能夠提供一種信念,即正義必勝、真善統一的傳統說法。而戴維斯沒有意識到,這兩個目標雖然相互矛盾,卻都是法律致力於達到的。
因此,高拉的《判決書》討論罪行起因、惡人的坦白和滅亡,就不止是一個疑案的學理分析;它同時也表達了法律的實體正義對程序正義的妥協。通過這一妥協,理智規則的勝利獲得了信念儀式的認可。在這個意義上,高拉的判決和著書並不矛盾:讓灰土復歸灰土,一如正義來自神明。《判決書》這么告訴我們:
判決下達後第四天,那間放著白特蘭婚床的小屋門口,豎起了絞架。「謝罪儀式」(amende honorabie)從教堂的台階上開始。犯人光頭赤足,只穿一件白襯衣,雙手高舉火炬。他首先恢復自己的真名連同綽號,然後高聲請求饒恕,向上帝、國王、法庭、馬丹、白特蘭、彼埃爾道歉,向四面八方匯攏來觀看行刑的人們承認:他,「大肚皮」阿爾諾,無恥的惡人,冒名頂替霸佔了別人的財產,玷污了別人妻子的名譽。為此,他要特意表揚土盧市大法官高拉博士,感謝他的英明裁判恢復了正義。他一面踏上絞架,一面回頭懇求站在家門口的馬丹不要遷怒於妻子——村裡人都可以證明她的忠貞不渝。他一一列舉白特蘭的美德;從這給他生了兩個女兒(存活一個)的女人那裡,他不敢希冀完全的寬囿。就這樣,坦白一句接著一句,直至赤腳懸空,火炬落上柴堆,點燃了行將吞噬他的純凈的火焰。
去豆瓣www.douban.com看看,那裡有很多法學讀書小組,隨便看看一個心得下來交差,但是個人建議你還是看幾本書吧,推薦徐國棟的全集,還有法學家茶座 這書不是法律專業的知識,就是法學的聊天性質的書
C. 教父一書指的哪本書
電影《教父》就是根據書改編的。
這本書很不錯。
D. 教父是一本什麼書
《教父》是1969年美國出版的長篇小說,是美國出版史上的頭號暢銷書,早在七十年代初已拍成電影,發行世界各國,受到普遍歡迎。 一部令人拍案叫絕的成功之作 一部最具史詩氣魄的揭露黑社會明爭暗鬥內幕的影片 一幅氣勢恢弘的「社會圖卷」 作者馬里奧·普佐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而且是長期生活在資本主義現代文明的心臟——紐約的美國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在美軍中服役。復員後,先在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文藝創作,後來又在社會調查學院專門研究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面。
E. 市橋匯攏新天地有個電影院叫什麼名字
市橋匯攏新天地的電影院是「廣州泛洋國際影城」,影院地址是番禺區市橋街清河東路203號匯攏商業中心5樓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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