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年级,父母爱的作文 有细节描写的
让我最难忘的是母亲的牵挂。母亲的牵挂,就像雨后空中那道彩虹,绚烂多彩;母亲的牵挂,就像炎炎夏日的阵阵清风,给你带来阵阵凉爽;母亲的牵挂,又像那爬满墙头的密密麻麻的青藤,剪不断,理还乱……是啊,正是有了这牵挂,才演绎出人生中那许多动人心弦的历史,正是有了这牵挂,才涌现出生活中无数缠绵悱恻的故事。
小时侯的我,身子瘦得简直像一根藤儿,皮肤黄得胜过那烧焦的蜡。邻居们常拿我开玩笑,说我过不了几天就可以用来喂蚂蚁了。母亲的心无时无刻不牵挂着我的身体,她带着我,一次又一次地徘徊在医院的门口,尽管每次检查的结果都是一切正常,从没查出过什么毛病,但母亲却仍然放心不下……
岁月的风霜让母亲那高大的身影日渐消瘦,令母亲那自信的容颜日渐苍老……不知不觉,我已13岁了,我的身体一天天地壮起来,母亲的脸上也开始挂满了微笑—— 可以这样说,在我已走过的13个春秋里,无一个日日夜夜不是伴着母亲的牵挂度过的。记得学校组织的一次夏令营,母亲开始是不让我去的,在我的执意要求下,母亲无奈只好答应了。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独自远行,母亲自然放心不下。临行前,她千叮咛,万嘱咐:“外出游玩要小心,紧跟着老师走,吃饭不要挑食,睡觉要盖好被子……”一串串的唠叨,一阵阵的罗嗦,开始让我不耐烦了,我甚至感到有些讨厌。本来早就说好,她不去车站送我的,可就在汽车缓缓启动的那一刹那,我却清晰地看见,车站的一个角落里,分明有一个模糊而熟悉的身影,一双关切的眼睛正凝视着我。刹时,我的泪水不知不觉迷糊了双眼,我望着母亲,一动也不动,直至她的身影消失在我的目光里。出行的日子里,心里多了一丝莫名的空虚,才觉得母亲的牵挂是那样难得,她成了我惟一的寄托,也化作了儿子对母亲的思念和牵挂……月光下的母亲,您还好吗?
我渐渐明白了,母亲想用她那粗糙的双手为儿子摘下星辰,挽住月亮,但她是不能的;母亲想用她那勤劳的双手给儿子带来欢乐,留下温馨,那却是可能的;我的母亲,不正是在用她那双温暖的手默默地为她的儿子做着力所能及的事情吗?
雨,静静的下着;夜,黑暗又漫长。我走在清冷的大街上,任那冰凉的雨滴打在我的身上。同学们有说有笑地分享着考试后的喜悦,而我的心却早已同这冰凉的雨一样,变得冷冷冰冰,失去了活力。一次失败的考试、一塌糊涂的考试,回家怎么向父母交代呀?恍恍惚惚中我便到了楼下,楼梯口站着一个人,昏黄的灯光映照着的是那张熟悉的脸,那副和蔼的笑容。“你看你,衣服都湿透了,感冒了怎么办?这么大个孩子了,还不会照顾自己!”母亲心疼地接过我手中的书包。挽着我走上楼去,“对了,这次考试成绩怎么样?”“我……我……我对不起你们……”我声音哽咽了,母亲愣了一下,拉着我坐下来,然后拿起卷子,帮我分析错误的原因,原来都是因为粗心造成的。母亲叹了叹气,说:“孩子,你一定要改掉粗心的毛病,吸取这次的教训啊!”我与母亲的目光相对了,我能够感觉到母亲的目光里多了些期待与鼓励。看着无情的岁月在母亲的额头上刻上的几道五线谱,我哭了,望着母亲那张历经沧桑的脸,我真的哭了,但这泪却因为母亲的牵挂而变得甜甜的……
友情也许会褪色,誓言也许被遗忘,但亲情将永存人间。朝朝暮暮,春去秋来,我的每一点进步,都是母亲心血的结晶,它不知道包含了母亲多少的牵挂。母亲的牵挂,就像夏天的甘霖,深深地滋润着我那干涸的心田;它是心灵的闪电,精神的升华;母亲的牵挂,更是我成长的阶梯,它引导我脚踏实地的迈好人生的每一个步子,它帮助我度过生活的每一道难关!
B. 各位法学高手帮帮忙吧~~~~
木腿正义
本书分两辑:第一辑法与文化:木腿正义,法文化三题,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法学的理想与现实,1997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功亏一篑。第二辑、神与文学,“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去地狱里找他爸爸”“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脸红什么?”“奥维德的书”墙与诗,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书中收十六篇中文旧作,九篇谈法律,属杂文;七篇研究文学,严肃一些。题目大致代表了作者平时关注的专业之外的两个领域。
附:冯象:木腿正义——读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
放假回哈佛访友,习惯上要去大学出版社展销部“泡”一会儿。准确些说,是跟进门左手的七架折价书泡。这七架书二三二围成一方天地,中间一小桌,对着览书人的背,桌上贴一纸条,写两个拉丁字“caveat emptor”(读作“概不退款”)。书,都是新书,只是封皮被求书的手无意折了一角,不能再卖新书的价了。规矩是人们都知道的:先标半价,半价若无人问津,则降到书架最底一格“一元书”之列。普林斯顿大学娜塔丽·戴维斯教授的力作《马丹还家》就是从一元书中捡来的。
书不厚,正文加注释162页。插图精美,有手绘地图一幅,大法官高拉博士作《判决书》两页,十六世纪人画的农家乐、夫妻行、真假先生、木腿正义若干。封底的宣传是这样几句:“聪明伶俐的农民阿尔诺眼看打赢了官司,不料杀出一个木腿人,当庭戳穿他的骗局,将马丹的名字、财产和妻子归了自己。本书作者乃著名历史学家,(同名法国)电影特约顾问。千古奇案,今添新说。”本文要探讨的,是新说涉及到的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矛盾。我们先介绍案情由来,而将有关文献和论著列在文末,供读者参考。
一五三八年,法国南方列日河谷一小村里,巴斯克人盖尔的十四岁独子马丹娶了殷实人家的十二岁姑娘白特兰为妻。不知中了什么邪,马丹一连八年未能做成丈夫。直到一老妇“仿佛从天而降”(白特兰语),指点小俩口做了四次弥撒,吃了秘制圣饼,新娘才完婚怀了孕。可是儿子生下没几个月,马丹突然离家出走了。据说他偷了父亲一口袋麦子;小偷是巴斯克人最瞧不起的,偷自家人更属大逆。那是一五四八年的事。
白特兰母子一等就是八年。伤透了心的老盖尔夫妇一病不起。临终他们宽恕了马丹,把全部家产留给他,托叔叔彼埃尔照管。一五五六年夏,邻村的小旅店住进一位风尘仆仆的客人,管自己叫马丹。消息传来,马丹的四个妹妹忙推着白特兰赶去相认。起先她不敢认:当年马丹可没有那么浓的胡子。新马丹却十分亲热,而且还记着藏在衣柜底的白裤衩——他们的信物。她终于吊上了他的脖子。末了,彼埃尔叔叔拥抱了侄儿:谢谢上帝,马丹还家了。
新马丹待人和气,村里的大人他几乎全叫得出名字。碰上别人没认出他,他就讲小时候一块干过的丑事。渐渐地,大家都知道他为国王打过仗,到过西班牙。飞鸟还巢,从现在起他要一辈子跟妻儿厮守了。这老兵不愧是见过世面的,不久就开始了买卖田地的营生。有一天,他向叔叔问起老盖尔的遗产有没有收支细账,彼埃尔的脸色变了。
扯来扯去,结果侄儿告了叔叔一状,拿回了老盖尔留下的田产。彼埃尔从此认定了新马丹是个冒名顶替的骗子,只苦于找不出有力的证据。一五五九年夏秋之交发生了两件事:先是一个过路的士兵声称马丹被火绳枪打断了脚杆,现在是拄着木腿走路的。接着有人在旅店把新马丹叫作阿尔诺,绰号“大肚皮”,据说新马丹托那人带了两条手巾给阿尔诺的兄弟。于是彼埃尔到法院谎称自己是白特兰的监护人,开出逮捕令捉拿新马丹,并逼迫白特兰做了附加民事诉讼的原告。案子几经周折,最后移送土卢市法院刑事庭,由大法官高拉博士主审。新马丹十分沉着,将彼埃尔的证人一一驳斥。正当法庭因证据不足,准备开释被告、追究彼埃尔诬陷罪之时,一个木腿人闯进了法院。经过隔离提审、当庭对证、亲友指认,真相终于大白:新马丹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戴维斯新说的出发点,是不满意电影为保持悬念而将历史事件作了简化处理。她在序言中说,历史留下的“声音”里,不但掩藏了事实,还叙述着“可能”和“或许”,使学者得以提出种种历史的假设。例如,原始文献(高拉的《判决书》和乐悉尔律师的《马丹传》)未提白特兰合谋的可能,因为照法律看来,女人的“脆弱本性”很容易给恶人以可乘之机。女人和儿童、残疾一样,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也不承担完全责任。后世论者(如毕塔瓦和路易丝)虽然提出了不同看法,却无详实论证。戴维斯深入列日河谷地区,搜集调查了大量十六世纪婚约、遗嘱、土地买卖合同、教堂和法庭档案,尽量逼近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和心态,提出白特兰完全有可能为了摆脱活守寡、争取有夫之妇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主动接受新马丹,与他共建新生活、新身份。这就妥善解释了为什么白特兰一方面能不顾家人反对,坚持与马丹完婚(按教会法,婚后三年未结合者,可请求作废婚姻);另一方面又敢于抓住机会,与阿尔诺合谋,直至木腿人的到来。
笔者的兴趣,却是在戴维斯进而提出的一个历史假设:如果阿尔诺不跟彼埃尔争遗产,俩人和平共处,骗局会不会戳穿?她拿这个问题去请教小村的农民,他们笑道:“那傻小子行是行,可他骗了人!”戴维斯同意这个朴实的看法。她解释道,恶人假事长不了,并非因为假马丹是村里唯一撒谎的人(彼埃尔不是冒充白特兰的监护人吗?),甚至也不取决于真马丹回家;而是这个大谎得一直说下去。假造的夫妻,心里必不踏实,迟早露出可疑的行迹,影响亲戚感情和社会关系。这不像《十日谈》里装扮丈夫摸黑偷情的大学生,只求好事一场。新马丹要当真丈夫,每天晚上都回到妻子的婚床,令起了疑心的村里人难以忍受。一句话,阿、白共同塑造的新家庭虽出于自愿,且有爱情支持,但他们终归是负疚的,有悖于伦理和正义,免不了演成悲剧。
这个假设的结局不能说不可能。可是从心理(负疚)推行为(可疑行迹),再推行为结果(引发纠纷、戳穿骗局),中间环节太多而难以一一证明,颇有循环论之嫌。
不过小村农民的看法,却是法律必须考虑的。他们说的实即西方传统上所谓“蹒跚的复仇神”(hysteropous Nemesis)或“跟踪而至的正义裁判”(opisthopous Dikē),也就是真善合一的信念。按照这个传统,正义固然拄着木腿,却像贺拉斯所说,“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Poena)”。法律的职责在于确保正义的落实。无怪乎戴维斯问道,如果高拉博士追求的是真善统一,为什么他一面判焚尸灭迹,令人们永远忘却恶人;另一面却两个月不回家休息,用(读者面较广的)法文而非通行的拉丁文赶写出《判决书》,使假马丹的故事留“芳”千古呢?
这里,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法庭审判规则。伦理上的是非善恶之分要成为司法上的真假之辨,必须通过对于案件当事人的具体行为、资格或关系的确认,而严格的确认规则往往不尽合情合理。例如本案中,农民一无肖像、二不识字(无笔迹可验),马丹的长相和身体特征就难有客观的衡量标准。法庭于是检查被告的知识(回答)是否与证人提供的有关马丹的知识(证词)相符,审判成为对被告的记忆、口才和应变能力的考验。事实上,提审对证时真马丹的记录反不如早有准备、训练有素的假马丹好。法庭当然知道有这种可能,因此决定侧重亲友相认(四个妹妹最后都认了木腿人),而不发用刑令(question préalable);用刑在这类案件中会使原告、被告和证人都乱供一气,搅混本已渐趋分明的阵线。
这其实是一种我们熟悉的竞赛制举证原则:赢家总是先赢了多数(往往有利益牵扯的)亲友,联合起来迫使对手回答难以反驳的指控。回到戴维斯的假设,在民事方针以家族利益为重、大可应用罗马法“失入不如失出”原则的情况下,只要阿、白合谋,阿、彼和睦,木腿人即使回来控告,恐怕也只落到小炉匠斗假胡彪的下场:巴掌打在自己嘴巴上。
还是散文家蒙田看到了深一层的问题。他觉得高拉所依据的理智判断,运作生杀大权的司法程序,实在是不甚可靠的工具。“真与假,两副面孔相差无几,我们却只有同样的眼睛看它。”木腿人有哪一点比阿尔诺更像八年前的马丹,有哪一样凭据不是某人主观想象的结果呢?为什么大法官不能像古代雅典战神山上的法官那样老老实实宣布:“本庭不懂此案,过一百年再审”?
这确是极有意义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实际指出了法律程序有不止一个目标:一方面从审判技术着眼,必须看到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偶然、不可预料,只是一条木腿的保证,所以要靠理智(à raison cède)操作规则,防备正义出错而求较小的损害;另一方面,程序又必须能够提供一种信念,即正义必胜、真善统一的传统说法。而戴维斯没有意识到,这两个目标虽然相互矛盾,却都是法律致力于达到的。
因此,高拉的《判决书》讨论罪行起因、恶人的坦白和灭亡,就不止是一个疑案的学理分析;它同时也表达了法律的实体正义对程序正义的妥协。通过这一妥协,理智规则的胜利获得了信念仪式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高拉的判决和著书并不矛盾:让灰土复归灰土,一如正义来自神明。《判决书》这么告诉我们:
判决下达后第四天,那间放着白特兰婚床的小屋门口,竖起了绞架。“谢罪仪式”(amende honorabie)从教堂的台阶上开始。犯人光头赤足,只穿一件白衬衣,双手高举火炬。他首先恢复自己的真名连同绰号,然后高声请求饶恕,向上帝、国王、法庭、马丹、白特兰、彼埃尔道歉,向四面八方汇拢来观看行刑的人们承认:他,“大肚皮”阿尔诺,无耻的恶人,冒名顶替霸占了别人的财产,玷污了别人妻子的名誉。为此,他要特意表扬土卢市大法官高拉博士,感谢他的英明裁判恢复了正义。他一面踏上绞架,一面回头恳求站在家门口的马丹不要迁怒于妻子——村里人都可以证明她的忠贞不渝。他一一列举白特兰的美德;从这给他生了两个女儿(存活一个)的女人那里,他不敢希冀完全的宽囿。就这样,坦白一句接着一句,直至赤脚悬空,火炬落上柴堆,点燃了行将吞噬他的纯净的火焰。
去豆瓣www.douban.com看看,那里有很多法学读书小组,随便看看一个心得下来交差,但是个人建议你还是看几本书吧,推荐徐国栋的全集,还有法学家茶座 这书不是法律专业的知识,就是法学的聊天性质的书
C. 教父一书指的哪本书
电影《教父》就是根据书改编的。
这本书很不错。
D. 教父是一本什么书
《教父》是1969年美国出版的长篇小说,是美国出版史上的头号畅销书,早在七十年代初已拍成电影,发行世界各国,受到普遍欢迎。 一部令人拍案叫绝的成功之作 一部最具史诗气魄的揭露黑社会明争暗斗内幕的影片 一幅气势恢弘的“社会图卷” 作者马里奥·普佐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而且是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现代文明的心脏——纽约的美国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在美军中服役。复员后,先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文艺创作,后来又在社会调查学院专门研究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
E. 市桥汇拢新天地有个电影院叫什么名字
市桥汇拢新天地的电影院是“广州泛洋国际影城”,影院地址是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03号汇拢商业中心5楼6楼。
影院具体信息请见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