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影院只允许带他们卖的食物,不允许带在外面卖的食物,是否侵权
估计是考虑卫生的问题,是侵权但是没有办法,你不可能为这点事情去纠缠,太浪费时间,你可以换种方法,用包装了带进去吃就行啦,不要味道大的影响别人就行,剩下的包装拿好扔垃圾桶就可以啦,没人发现。
㈡ 谁给了电影院禁外带食品的权力
在电影院售票给观众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进电影院不能自带食品,因而从法律上讲,电影院拒绝观众自带食品,为其单方面的意愿表达,属于“霸王条款”。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餐饮行业“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禁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发现,有权对其进行起诉。依此为标准和参照,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的做法,应该同样为法律所不容。
电影院如此做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食品安全的需要”,而是强制消费自售食品而获取高额利润。如果说禁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干扰别人,那么何以自售的又能带进去呢?
问题是,在倡导消费保护和维权的当下,这些本应成为历史的“霸王条款”,何以依然横行无忌?
论其因,一方面在于法律未能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司法解释没有完全涉及。如同餐饮行业“包厢设置最低消费、禁带酒水”一样,成为行业潜规则已然多年,然而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却姗姗来迟;即便出台了某个领域的司法解释,却因为没有更广泛的内容涵盖和参照原则,使得电影院禁带食品之类的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还缺乏关键的支撑依据。
另一方面,无论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都存在缺陷,没有常态化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维权通道,导致维权的成本过高而让消费者大多选择放弃。正是基于此,以影院为代表的企业一方才有恃无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也毫不在乎。
这种状况并不鲜见,甚至成为一种普遍性现象,以至于尾大不掉难以根治。套用民间一句话,不是违法者的势力太过强大,而是监管者太过弱小。“霸王条款”多年久治不绝,既是对法治水平的现实检验,也是对治理能力的真实测试,这说明我们的公共管理和市场规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要让霸王条款消失,消费者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商业道德并不靠谱。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以此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更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目前在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都明显偏软,消费者面对“禁带食品入内”的霸王条款后,要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支援,虽然在协调下可能让对方让步,然而一番折腾也会让人心力憔悴,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确定更为明确的惩戒措施。
㈢ 国家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说电影院不准带东西去吃的吗
都是潜规则,实际上她这样属于侵权行为,不过最好不要带一些味道大的,有壳什么的,像汉堡瓜子什么的,吃的时候也影响不好。
㈣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怎么办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如果说带食物进入影响其他人观影,那为什么自己小卖部的就可以带入,所以这种霸王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且影院单方面强制是可以投诉的,只不过现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这种心态铸就不良风气
㈤ 请问为什么电影院观影厅禁止外带饮食 在电影院内部卖吃的也不让带观影厅吃 只能在等待区吃 等待
禁止外带食品,主要原因如下:
1.变相促增卖品销量(无需解释)
2.避免不可控的怪味儿影响其他顾客观影(影厅里面空气流通不好,有人吃个韭菜包子全场人都甭想安心看了,所以控制食物气味是必须的)
3.避免不可控的清扫障碍(利益驱使影城把排片排的很紧凑,中场打扫时间紧张,有人磕包瓜子保洁阿姨就可能应付不了以致影响下场观影,所以控制垃圾形态是必须的)
但在影院购买的都能带进去,大部分人都习惯一边看电影一边吃爆米花喝可乐,只要声音不要太大,都是没问题的
㈥ 电影院有权利不让我吃外带食品吗
没有,,,,,,,,,,有人管你可以马他丫的.............................
㈦ 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入内,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吗
说起电影院,大家对它来说都是有有一定的印象,因为我们有的时候会选择去电去看电影,但是电影院也是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说如果你去电影院的话,是不能够携带一个外面的食品的。对于这一个要求很多的一个网友也感觉到是非常的不能够理解,这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个事情看出来的是,这实际上还是存在一个相关的问题的了。所以在面对这样事情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去进行一个消费者维护。而对于他们自己而言说也有一个完全进行一个自主选择商品的一个事情,就是就是我们所能够去理解的了。所以说当身边有这样行为出现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个合理的维护,这也是我们总能够去理解的一个事情。同样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不能够去忍受这样不公平的一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