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做啊,
性欲亢进是指性欲过旺,超过正常性交欲望,出现频繁的性兴奋现象,对性行为迫切要求、性交频度增加、性交时间延长。
青年人正常性生活每周1~3次,新婚夫妇或婚后久别重逢性生活频数稍有增加,性兴奋较频则是完全正常的。
性欲亢进的原因主要是性中枢兴奋过程增强所致,但大多数属生理性改变,或对性知识认识不足,其次为内分泌不足;如垂体功能亢进的男性病人,有10% 性欲减退,但在病变早期反而有性欲亢进。此外,躁狂症、精神病,或某些慢性疾病,精神因素,如反复看色情小说或电影、热恋、受性刺激过多也可导致性欲亢进。
未婚青年因本身缺乏性知识,同时接受外界刺激经常引起性中枢兴奋,但得不到性满足,而出现较频繁和较长时间的阴茎勃起。新婚后缺乏性生活经验女方由于害羞、精神紧张,性交时在男方未完全达到性欲高潮以前,女方早已不能忍受,性交频度增加自认为这就是“性欲亢进”。这些并非是真正的性欲亢进。临床上以性欲亢进而就医较少见,多数是
多发生于青春期或成年初期。男女均可发生,性欲极度亢进的情况称为色情狂,见于男性者称男性色情狂(satyriasis),见于女性者称为女性色情狂(nymphomania)。目前国内尚无该症的流行病学资料,但据文献报道这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情况。
性欲亢进又叫性欲过盛或性欲过旺,中医称阳事易举,它是指性兴奋出现过多、过快、过剧而超过正常状态,青年人正常性生活每周1~2次,新婚夫妇或婚后久别重逢性生活频数梢有增加亦为正常。而性欲亢进者,即天天进行性交,甚至不分昼夜多次要求性生活,久战不休还不能满足性欲要求。性欲亢进与性欲过强不同,后者表现为性生活次数略有增加,每周3~4次,新婚夫妇或婚后久别重逢性生活频数稍有增加,这种性欲过强属正常。性欲亢进临床上少见,需要进行治疗,男性性欲亢进,纵欲日久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会出现后期性功能障碍,如阳痿;男性性欲亢进会引起女性的厌恶,造成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甚至影响夫妻感情。除去器质性病变引起者外,多数都是精神心理因素引起,宜进行心理治疗,正确对待性生活,既有利于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家庭夫妻和睦。[编辑本段]【性欲亢进的病因】
引起色情狂的原因可分为体因性和心因性两类。前者包括颞叶病变、脑梅毒、使用大麻叶或可卡因过量,大量使用睾丸酮等。女性患肾上腺肿瘤或卵巢肿瘤时,有时出现色情狂。心因性者可见于某些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也可见于并无精神疾病,但具有潜意识心理变态的人。
造成性欲亢进通常有内分泌失调和精神因素两个原因。更年期女性卵巢雌激素分泌减少后,脑垂体促性腺激素反馈性地分泌过多,于是出现奇特的反跳现象,表现出来就是性欲亢进。甲状腺功能亢进时,特别是轻度亢进时,有10%--20%的人会出现性欲亢进。
另外,更年期女性容易出现躁狂的症状,表现为无端怀疑配偶有外心,属“嫉妒妄想”;有时毫无根据地怀疑丈夫与第三者要谋害自己,称“被害妄想”,它们可以同时发生。这种精神失调可引起对性兴奋的抑制能力下降,不论男女,60%以上的人有性欲亢进倾向。
性欲亢进应及早治疗,千万不能因为羞于启齿就凑合下去。通常医生首先会帮患者进行意志控制,甚至要求患者暂时与伴侣分居一段时间,减少性刺激。必要时还接着安排正规的心理和药物治疗。[编辑本段]【性欲亢进临床表现】
色情狂的表现是成天沉湎于性欲冲动之中,无休止地要求性交,如所求不能满足,则情绪不稳定、焦虑、烦躁、手淫,常伴有性关系紊乱,性交频率过高,甚至卖淫、嫖娼、强奸、乱伦等。
在性医学门诊上,男性性欲亢进的病例十分多见,但女性因频繁而强烈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来就诊者非常少。其实,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更年期女性会因得不到性满足而疑心丈夫有外遇,或者在日常生活中精神恍惚,性欲产生时完全不能自制,这种性兴奋出现得过频、过快、过剧,就是性欲亢进,需要专业治疗。[编辑本段]【性欲亢进的诊断】
临床上主诉性欲亢进者为数极少。除非通过性咨询或由配偶所述而发现,一般由男子自身求医者则相当少见。常常是以新婚夫妇咨询方式的为多。一般而言,新婚燕尔,特别是在刚结婚半年内,男性对性生活要求较强烈,较频繁的房事是正常的现象,需要妻子的理解,不必担心有什么病。
一般认为,一个人的性兴奋和性行为在夫妻双方是满意的,虽然有增多现象,但没有不良后果,就不能视为病态。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尤其是很难区别正常的性欲与亢进的性欲,至尽尚无确切的判断标准。
诊断时应注意性交频率与持续时间不是性欲亢进的诊断指标,有些夫妻适应高频度的性交方式,只有当患者由于性张力过高而按捺不住,以致产生一系列情绪、行为或性对象的改变时,才能视为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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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心跳过缓与性冷淡有没有关系
性冷淡症,就是指女性对性生活失去兴趣,甚至产生漠然、厌恶的情绪。这是一种典型的性功能障碍。
人类的性反应是受思维活动控制的,各种抑制、自责、焦虑和恐惧等不良情绪,都可通过大脑皮层对性中枢神经及丘脑下部——脑垂体性腺轴的影响,而抑制性高潮的出现。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来自两个方面:①患者本身有某些疾病,如卵巢机能不足,或肾上腺皮质和脑垂体等内分泌腺功能失调。②由抑制、恐惧情绪,性生活不协调等心理因素造成的。一般来说,女性产生性快感、性高潮较男性迟缓。若男方不能适应女性这一生理特点,久之便会导致性生活不满足,有的甚至引起性交时下腹紧张、骨盆肌肉痉挛、阴道痉挛等现象。这既是性冷淡症的结果,也是引起或加重性冷淡症的原因。
据医学家研究分析,绝大多数的女性性冷淡都是精神(心理)因素所致。
因此,首先要放下背在身上的沉重包袱,建立信心。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证明,女性性冷淡随着婚龄的增长,逐年减少,夫妻间的性生活会变得更和谐。
其次,协调夫妻感情。因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或夫妻感情不和,就不会有性生活的乐趣。在家庭里,妻子并不是丈夫的附庸,只有更关心和体贴妻子,才能使她逐渐淡忘不幸的往事,千万不能在言语上流露不满情绪。可经常陪她散步、旅游、看电影。在家务活上多出力,在精神上多给予鼓励,不断给她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当生活中出现分歧意见时,应采取求大同存小异、容忍宽宏的态度,使矛盾缓解并得以解决。
第三,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性交前准备工作应该更充分些,待妻子有了性欲时再行房事,这对性冷淡的转变也有帮助。当妻子由于生理或心理因素而暂时不希望同房时,就不要只为满足自己的性欲而不尊重妻子的意愿,强迫房事,这样,会使妻子对性生活更加反感和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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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性冷淡浅析
在各种男女性功能障碍中,女子性冷淡是唯一可以挂在患者嘴边的。道理很简单 ,男人们为了显示“正经”,可以说自己从不出去乱搞,但决不会说自己对性爱没有兴趣,否则就有被同类怀疑成性无能的可能;而女人们则不一样,她们常在同类面前坦言自己对性生活无兴趣,更不会主动提出性要求,人们不但不会嘲笑她们“性无能”,还会称赞她们有贤德守妇道,因为自古至今的中国道德教育就是这样要求她们的。相反,她们如果说自己性欲旺盛,常有性要求,则大有可能被视为淫妇。所以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既使人们道德高尚、家庭“稳定”,又带给中国妇女人性中的不幸。已获全球性治疗行医资格的马晓年大夫撰文指出,女性性冷淡的发生率约为30-40%,换句话说就是三个妇女中有一个存在性冷淡。这么高的比例,难道这些女性天生如此吗?非也,古人云:“食色,性也。”性欲同食欲一样,生来就有,只不过性欲是在性成熟后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和释放出来。有女同胞会问:“性冷淡正常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跟“没胃口,不想吃饭,正常吗?”的答案是一致的,厌食是病态,性冷淡当然也是病态。又有患者问:“性冷淡可以不治疗吗?”可以!但你要冒因夫妻性生活不协调而婚姻破裂或丈夫因得不到性满足而找外遇的风险,请问这值得么?本来,“如果仅从生理上的性能力来看,女性的性欲比男性要强得多,因为她具有四个优越之处。一是女性身体表面的动情区更多,有阴道口、阴蒂和乳头这三个高潮激发点,而男人却只有阴茎;二是女性没有‘不应期’,在达到性高潮之后不会必然地‘消退’,不容易产生沮丧的身心反应;三是可以连续地达到多次性高潮;四是她不需要像男人那样积累精液,然后再投入下一次性交。然而实际生活中的女性很难做到上述四点。有些女性即使受到足够和适当的爱抚,也很难达到高潮,甚至连性欲也没有,这就不是生理问题,而是心的冷漠了。”(摘自马克思主义哲学讲师吴宗健的文章)那么,性冷淡是如何引发的呢?造成女子性冷淡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且不容易弄清楚。临床上较为常见的诱因是:1、往昔甚至童年时曾有过性创伤史(强奸、乱伦、性搔扰等)。2、青春发育期身体形态的某些异常害怕被人知晓并产生自卑感。3、恋爱或婚姻失败后自以为被欺骗,甚至形成对男性的报复心理。4、担心怀孕、刮宫、性病等可能带来的痛苦,从而避免性接触。5、性交痛或不适使之害怕性生活。6、女方仅将性生活作为妻子的义务,而非象吃饭一样是自身应有的生理与心理的需求;若再加上性知识缺乏而造成性生活技巧不足、方式单调,甚至性高潮障碍,性生活便无乐趣可言。7、对配偶期望过高,婚后发现现实中的丈夫与婚前自己理想中的配偶相差甚远,却又不愿面对现实,适应现实。8、丈夫缺乏性吸引力或存在性功能障碍。9、夫妻关系紧张或恶劣,妻子将拒绝性交作为一种报复或诱逼手段。(这是世上最愚蠢的手段,因此而导致婚变、外遇及丈夫阳萎早泄等,其最终受害的将是报复者本人)。10、部分急重病、慢性病及其治疗药物的副作用,可以降低性兴趣,或因忧虑性生活可能加重疾病、损害身体而抑制性欲。
③ 伦理电影高清电影
排行第一的在我看来应该是韩国片由孔侑全度妍等人主演的《男与女》,故事讲述了一对男女在异国相遇后,沉溺于禁忌爱恋的故事。由李润基导演执导。孔侑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他主演的片子都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比如说那部让人愤慨的《熔炉》,韩国经典揭露人性的丧尸片《釜山行》。而影后全度妍不仅是韩国电影唯一一个大满贯最佳女主角得主,也是戛纳影后,两人搭戏可谓是强强联手。再说这部影片,是伦理的碰撞,男女主在芬兰一个康复学校相遇,可惜的是这本来是一个美好的开始,但他们都有家室,女主有一个自闭症的儿子,男主有一个抑郁症的女儿。可是,他们还是无法抑制地爱上了彼此,以至于做出一系列无法自制的行为。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这大概就是他们内心的悲哀吧。
《上蹿下跳》《羞耻》《夜关门:欲望之花》《我的小公主》《性福疗程》《圣殇》《欲孽迷宫》等也都是豆瓣评分较不错的伦理电影,有兴趣的也可以关注一下
④ 法律强吻强奸是什么
强吻和强奸都是违法的
强吻多指异性对异性强迫接吻,(当然也有同性和同性之间的)。强吻则是属于猥亵罪,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许多国家根据猥亵手段、猥亵对象、猥亵犯的身份或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猥亵方式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猥亵罪,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公然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在新的刑事法律调整过程中,猥亵罪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1]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⑤ 为什么脏话大多跟生殖器有关
生殖语言是古人潜意识性挑逗的暗示,更是推崇生殖器文化,宣传性开化,在古代是性挑逗,在现代是双重含义,一是发泄情绪,二是性刺激,生殖语言一般针对人群的类别和环境需求,如果是出于封闭式男女独处的环境,用生殖语言就是性挑逗的爆发意识表明性交,在公开环境针对家庭、外人,社会环境下,普遍是发泄情绪,这种语言是在掩饰性压抑,在环境、类别符合条件下,就是公开交配的挑逗意思,语言的发展人类性开化是因为在原始社会公开性开放化,生殖器较大具有繁殖优势,能过得更多配偶,繁殖更多后代。这种优势遗传后代,生殖器官占据大脑大部分容量,遗传更多性行基因因子,生殖器大的后代对性控制十分低下,不善于思考,推崇祖先劣势基因文化,所以劣势基因遗传扩散整个部落,在原始社形成一追求配偶挑逗语言文化,用来表达性压抑的情绪,随着原始人善于思考,文明发展进步,人体基因的强化,性挑逗语言受到压制,形成禁忌图腾,用文明隐性词语表达掩饰祖先性压抑的基因因子,被遗传会随着情绪波动状态而爆发,善用生殖语言,发泄情绪或性压抑,这种语言遗传的劣势后代占据人口7成以上,已普遍在社会、家庭传播,连最小成员孩童被父母不负责任灌输着与年龄不符合实际性的性挑衅语言,在近代女权 、男权生殖文化发展,色情的普遍传播已经快赶上远古时期的公众交配文化,远古时期的人种对乱伦、同性恋、性虐待、性食癖非常普遍,现代人类遗传信息少不了原始人性变态等病毒式代码,近代医学和科学发展调查,人类世界各国乱伦、同性恋、性犯罪、食人的恶行占据世界人口的¼,这些罪行的人一半的原因来自社会、家庭经常善用生殖语言,其中数据也包括各国中小学单纯的学生,研究人员调查小学生,生活日常中包含性器官语言非常普遍,有的还有经常性大喊在上课休息课堂上,要与某某女同学发生性关系,强奸谁谁?不知羞耻。原因是父母在孩子睡觉性生活不避讳,父母的性泛滥言辞毒害纯真的孩子去谋害世人,父母启蒙老师,缺乏性教育,劣势基因大量散布人口,越来越密集,如今社会道德快速沦陷,法律系统不完善,教育部门的不管理,已造就社会千千万万的无知的洗脑群众性犯罪,包括电视、电影、动漫都含带不少成人色情暴力血腥镜头,个某人从小生活同学经常侮辱本人母亲,强奸、乱伦、性揉搓的攻击性语言,当时我比较单纯只认为同学只是开玩笑的讽刺谩骂,长大了接触现实残酷真面性,才发现骂我的同学都已经发生过乱伦,对于道德沦陷,法律的不公正,人类的素质不团结,心里的负面影响,内心崩溃,某人能力有限,无权插管,更没能力对抗全世界恶性潮流,劣势基因的人种,唯一做的是从今不说生殖语言,不攻击亲人、与外人,教化禁止脏话,如果想提升文明一大步,改变自己成为上等人,给子女遗传更好基因创造舒适的环境,第一步,从现在开始禁止一切生殖语言,不用生殖器谩骂任何人,如果想成为乱伦畜生的基因变态的人,可以选择祸害子女,危害社会,不妨可以经常运用生殖语言经常性挑逗人,尝试后果的滋味,上帝永远在天上看着人类的一生恶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别抱着犯罪能逃脱一切,下辈当畜生、原始人类,下地狱也不说定!
⑥ 她被生父强奸 20 年,向家人求助差点引来杀身之祸
她被生父强奸 20 年,向家人求助差点引来杀身之祸(资料来源:校园生活信息网)
事情发生在英国。她叫Layla 。她是家里最小的女儿,上面还有 5 个哥哥姐姐。
因此,她一出生就受到父亲母亲,以及哥哥姐姐的万般宠爱,俨然是家里的小公主。
父亲 Raymond 对可爱的小女儿格外喜欢,经常给她买玩具,陪她做游戏,还抱着她四处玩耍。
然而,Layla 快乐的童年在 7 岁那年的一天早上,戛然而止。
那天,哥哥姐姐都收拾书包上学去了。
父亲拉住 Layla,笑眯眯地说道,
" 你昨晚没有尿床,爸爸要奖励你哦。"
他把 Layla 抱进卧室,放在地上,然后用一双大手在她的身上胡乱摸索。
之后,他又丧心病狂地脱掉了 Layla 的裙子 ……
随后发生的事情,Layla 已经不记得了。
一方面,是因为她当时年龄还小;
另一方面,是她无法接受前一天还和蔼可亲的父亲,突然变成恶魔的现实 … 因此不由自主地想要忘记。
遗憾的是,Layla 想忘记,但 Raymond 却不愿停手。
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之后又多次猥亵自己的亲生女儿。
Layla 当时年龄小,虽然不知道反抗,但隐约知道这不是一件好事。
家里只剩她和爸爸的时候,她会告诉爸爸,让他待在他和妈妈的卧室里。
然后,Layla 会主动帮爸爸泡茶。
但她的行为并没有换来 Raymond 的悔意,丧心病狂的他哪里还会顾念父女之情?
Layla 一次又一次地在自己家里,被自己的父亲猥亵 ……
到 Layla 9 岁、10 岁的时候,Raymond 把她带进卧室,半哄半骗地让她帮自己口交。
" 这是我们之间的小秘密,你是爸爸特别的小姑娘。"
前一秒还是慈父,后一秒就变成了面目狰狞的禽兽 ……
Layla 无法接受这样的转变,内心充满了挣扎和痛苦。
14 岁那年,她开始酗酒,希望用酒精麻痹自己 。
而这个习惯,也是 Raymond 慢慢培养起来的。
"7 岁那年,他就开始给我喝啤酒,他说,这是因为我是他最心爱的姑娘。"
2001 年,16 岁的 Layla 想摆脱这种痛苦的生活,她鼓足勇气,向身边的亲人寻求帮助。
她把这件事告诉自己当时的男朋友,同样年少的他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只是让 Layla 别回家,这样就不会受到伤害了。
她又把事情告诉了姑姑,但姑姑" 深以为耻 "。
最后,她向自己的母亲求助,结果母亲看都不看她一眼,连话都不愿意跟她说。
她的求助没有任何结果,父亲依旧会趁家人不注意的时候,强行抚摸她的隐私部位,强迫她帮自己口交。
终于,忍无可忍的 Layla 决定报警求助。
面对警察,Raymond 矢口否认曾经多次猥亵亲生女儿,而 Layla 又没有任何证据。
在 Raymond 的撺掇下,周围的亲人用各种难听的话辱骂 Layla。
大家羞辱她,说她是个" 讨人厌的小婊子 ",诬陷自己的亲生父亲,其实就是为了博关注。
甚至,亲人们还威胁 Layla,如果她继续纠缠这件事,就要弄死她。
无奈之下,Layla 只能闭口不言,假装自己就是那个诬陷父亲博人眼球的不良少女。
经过这件事之后,Raymond 知道,没有人会相信 Layla 的话。
他的胆子逐渐变大,竟然从猥亵,发展到了实实在在的强奸,而且频率不断增加。
开始的时候,他趁夜深人静,大家都睡着的时候偷偷潜进 Layla 的房间。
发展到后来,Layla 的妈妈就隔壁,Raymond 还是冲进来,不由分说地强奸了她。
他一边趴在 Layla 身上行乱伦之事,一边大声喊道,
" 我在跟我女儿上床!"
但妈妈 …… 理都没理。
那段时间,Layla 经常喝得烂醉如泥,借此麻痹自己。
终于,她利用结婚的机会,搬出家门,与这段噩梦般的往事挥手告别。
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可爱的孩子,Layla 的生活慢慢走上正轨 …
但潜伏心底的那段往事,像一根针,时不时地就会扎她一下 ……
她对父亲的感情非常矛盾,他就像一个人格分裂的人一样,除了强奸她时的狰狞面目,平时真的是最好的父亲,最好的朋友。
怀着这种矛盾的心情,27 岁那年,Layla 在一位朋友的陪伴下,回来探望父亲。
当时,他喝得烂醉,Layla 和朋友把他抬进卧室。
Layla 在卧室照顾父亲,朋友在隔壁房间等候。
这时,父亲忽然不由分说地抓住她的手往自己身上摸,然后朝她的脖子一顿狂吻。
Layla 推开父亲,拉着朋友冲下楼。
坐在车上,Layla 崩溃得嚎啕大哭,在朋友的追问下,她把这些年发生的事全都说了出来。
朋友建议她回去,把父亲说的话都录下来,保留证据。于是,有了下面这段录音:
Layla:你竟然当着我朋友的面摸我的屁股,这太荒谬了,你知道这样做是错的。
父:我已经上过你了,我们已经做过爱了,没有人会知道的,这是我们的秘密。我没法跟别人做爱,我觉得跟别人一点都不爽,所以我只想跟你做。
Layla:为什么是我?我不明白。
父:我知道这样做是错的,你是我的女儿,但我很希望你不是。这辈子最爽的性生活就是跟你了。
拿到录音的 Layla 夺门而逃。
又过了一段时间,2013 年 3 月,她终于鼓足勇气,把这段录音交给警察。
警方对此展开了漫长的调查,期间,猥亵强奸亲女儿长达 20 年的 Raymon 一直逍遥法外。
直到 2016 年 5 月 18 日,当地法院判处 Raymond 12 年有期徒刑,这个兽父才被关进监狱。
尽管如此,Layla 的人生却并没有完好如初。
2014 年,由于她长期酗酒,脾气阴郁暴躁,第一任丈夫跟她离婚;
如今,她跟第二任丈夫的感情也摇摇欲坠。
医生诊断出,Layla 患了" 边缘型人格障碍 "。她想改变自己,但却力不从心。
无法控制住自己情绪的时候,她只好离开丈夫和孩子们,躲到自己准备好的 " 安全屋 " 里,一个人独自舔舐伤口。
不久前,她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
" 过去几个月,我一直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我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作。"
从 7 岁到 27 岁,一直被父亲猥亵强奸 …
27 岁之后的人生,也一直生活在巨大的阴影当中 ……
希望 Layla 未来能够幸福安稳吧。
⑦ 网上举报色情网站能留自己号码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第九条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电子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92号令)
第十五条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5.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594号令修订)
第二十六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6.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新出办〔88〕字第1512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明确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图片、画册,挂历、音像制品及印刷宣传品。本规定所称的普通人是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
第七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关于认定淫秽与色情声讯的暂行规定(新出法规[12005]61号)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声讯,是指利用固定网电话传送的声音等信息。
第二条 淫秽声讯是指在总体上宣扬下列内容,足以挑动、引诱普通人产生性欲的声音等信息: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述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三)具体描述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四)具体描述少年儿童性交,或者具体描述成年人与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五)淫亵性地具体描述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
(六)具体描述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淫亵性地突出描述性器官;
(八)淫亵性地传送有关性行为的声响;
(九)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性器官的淫亵性描述。
第三条 色情声讯是指具有部分淫秽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的声音等信息。
第四条 描述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介绍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有关人体解剖生理知识以及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色情声讯。
第五条 受公安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等部门的请求,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淫秽、色情声讯作出鉴定。
公安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等部门请求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鉴定淫秽、色情声讯,须提交载明案件名称、声讯台名称、所截取声讯的时间和长度的鉴定委托书,同时提供足够清晰和时问长度的声讯材料。
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淫秽、色情声讯鉴定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淫秽、色情声讯的鉴定工作。
淫秽、色情声讯鉴定委员会或者被指定的专门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的委托书,对所提供的声讯材料作出鉴定,制作鉴定书送委托的公安部门或者电信管理部门等部门。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普通人系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第七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
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9.互联网低俗信息专项整治中公布的低俗信息认定标准(2009年)
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正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了专项行动中对低俗信息的认定标准,这些情形绝大部分可被认定为有关法规中界定的“淫秽色情”信息或“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具体包括: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的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⑧ 法律上涉黄是指什么
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包括电子文字信息),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的。
根据《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 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三条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 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 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8)强奸乱伦电影网站扩展阅读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不属于涉黄的范围:
第四条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 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 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 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涉黄鉴定部门:
第五条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 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 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提 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署。
⑨ 夫妻生活男方被拒绝,男方是一种什么表现
在各种男女性功能障碍中,女子性冷淡是唯一可以挂在患者嘴边的。道理很简单,男人们为了显示“正经”,可以说自己从不出去乱搞,但决不会说自己对性爱没有兴趣,否则就有被同类怀疑成性无能的可能;而女人们则不一样,她们常在同类面前坦言自己对性生活无兴趣,更不会主动提出性要求,人们不但不会嘲笑她们“性无能”,还会称赞她们有贤德守妇道,因为自古至今的中国道德教育就是这样要求她们的。相反,她们如果说自己性欲旺盛,常有性要求,则大有可能被视为淫妇。所以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既使人们道德高尚、家庭“稳定”,又带给中国妇女人性中的不幸。
已获全球性治疗行医资格的马晓年大夫撰文指出,女性性冷淡的发生率约为30-40%,换句话说就是三个妇女中有一个存在性冷淡。这么高的比例,难道这些女性天生如此吗?非也,古人云:“食色,性也。”性欲同食欲一样,生来就有,只不过性欲是在性成熟后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和释放出来。有女同胞会问:“性冷淡正常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跟“没胃口,不想吃饭,正常吗?”的答案是一致的,厌食是病态,性冷淡当然也是病态。又有患者问:“性冷淡可以不治疗吗?”可以!但你要冒因夫妻性生活不协调而婚姻破裂或丈夫因得不到性满足而找外遇的风险,请问这值得么?
本来,“如果仅从生理上的性能力来看,女性的性欲比男性要强得多,因为她具有四个优越之处。一是女性身体表面的动情区更多,有阴道口、阴蒂和乳头这三个高潮激发点,而男人却只有阴茎;二是女性没有‘不应期’,在达到性高潮之后不会必然地‘消退’,不容易产生沮丧的身心反应;三是可以连续地达到多次性高潮;四是她不需要像男人那样积累精液,然后再投入下一次性交。然而实际生活中的女性很难做到上述四点。有些女性即使受到足够和适当的爱抚,也很难达到高潮,甚至连性欲也没有,这就不是生理问题,而是心的冷漠了。”(摘自马克思主义哲学讲师吴宗健的文章)那么,性冷淡是如何引发的呢?
造成女子性冷淡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且不容易弄清楚。临床上较为常见的诱因是:
1、往昔甚至童年时曾有过性创伤史(强奸、乱伦、性搔扰等)。
2、青春发育期身体形态的某些异常害怕被人知晓并产生自卑感。
3、恋爱或婚姻失败后自以为被欺骗,甚至形成对男性的报复心理。
4、担心怀孕、刮宫、性病等可能带来的痛苦,从而避免性接触。
5、性交痛或不适使之害怕性生活。
6、女方仅将性生活作为妻子的义务,而非象吃饭一样是自身应有的生理与心理的需求;若再加上性知识缺乏而造成性生活技巧不足、方式单调,甚至性高潮障碍,性生活便无乐趣可言。
7、对配偶期望过高,婚后发现现实中的丈夫与婚前自己理想中的配偶相差甚远,却又不愿面对现实,适应现实。
8、丈夫缺乏性吸引力或存在性功能障碍。
9、夫妻关系紧张或恶劣,妻子将拒绝性交作为一种报复或诱逼手段。(这是世上最愚蠢的手段,因此而导致婚变、外遇及丈夫阳萎早泄等,其最终受害的将是报复者本人)。
10、部分急重病、慢性病及其治疗药物的副作用,可以降低性兴趣,或因忧虑性生活可能加重疾病、损害身体而抑制性欲。
11、工作紧张、劳累、嗜酒或因某事造成的思想压力太大而导致性欲淡漠。
12、生孩子后体态发生变化,自以为失去对异性的吸引力,或将对丈夫的注意力过多转移到孩子身上,(也有因婴儿吸吮乳头所产生的快感满足了性欲的),或因家务繁琐而失却往日的性爱热情。
13、某些女性存在自身阴部不洁感,怕污损配偶。
14、由于自小受传统道德教育的影响,认为“女人不能主动提出性要求,否则就是淫荡”,“夫妻生活中应是男方主动性交,女方被动配合”,“性交是一种无耻行为”等等,即使有性欲亦不敢明确表达出来,而长期压抑性欲就可能演变成性冷淡。其实,这些观点是错误的,既然性欲同食欲一样,那满足两者就应该一视同仁,即饿了就吃,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对于性冷淡的治疗,主要是针对上述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心理开导是非常重要的,重新学习正确的性知识、学会欣赏自己和对方的身体将有助于提高性爱乐趣,服药调理身体机能将为克服性冷淡打下物质基础,必要时可采用女性性助复器治疗,或向医生咨询马斯特斯的性感集中训练法,夫妻同治是国外总结的保证疗效的有力措施,而最重要的是树立决心、耐心和信心,迈出求医第一步。人生于世、美事何多?天伦之乐,焉能放弃?!
性生活可以巩固加强夫妻间的感情,同时,一个家庭没有正常的性生活将是十分可怕的,久而久之,这个家庭可能由于缺少性生活进而会演变为夫妻间疏远、婚外恋和离婚。性临床学家指出,百分之九十九的性生活失调案例,并未是由于生理因素造成的。如果,夫妻之间懂得彼此体谅和关注对方。那么失去的美妙性生活会重新拥有,夫妻间精神生活会更加充实美好。
以下是专家提供的10种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夫妻性活和谐美满。
1、工作太忙,身体太疲劳,晚上回到家中已精疲力尽
伦敦大学性心理学者彼特拉-博因顿说,“压力和疲劳是性激情的最大杀手!一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享受性生活,这将意味着他没有时间和精力享受美好的人生!”
解决方案:调整一下生活方式
给自己一个放松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吃好,休息好,并进行适当的锻炼。彼特拉说,“只有自己完全地放松,才会与爱人更好的相处。”
2、缺少性幻想
许多夫妻在生活之中,渐渐失去了性趣,其中部分原因在于他们缺乏性幻想。
解决方案:通过各种方式让自己性冲动起来
彼特拉指出,许多女性一生中从未有过性快感和性冲动,这是十分可悲的。同时,她建议那些没有性冲动的男性和女性,可以试着看一下色情书籍进而萌发自己的性幻想和性冲动。
3、对方的不良情绪使配偶性生活暗淡无色
精神分析医师苏珊-欧文说,“对方在性生活中如持有怨恨、愤怒和紧张情绪,他们的性生活会不和谐。对于长期进行性生活的夫妻来说,性生活中培养良好的情绪是至关重要的。”
解决方案:与对方正视这种不良情绪,并将其化解
夫妻之间需要进行交流沟通,问询对方的感受,如果无法接受对方的性生活,需要说出来与爱人共同化解性生活中的不良情绪。
4、生育期间破坏夫妻间的性生活
医学专家指出,在婴儿出生前后的时间内,夫妻不能进行性行为。丈夫需要在这个时候,调整控制自己,分清家庭生活的主次,将性需要推后一下。
解决方案:合理调整控制自己
在生育前或者生育后的一段时间内,丈夫有数个月不能进行性行为,对此,他们需要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意识到性生活只是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生育期间妻子身体状况不适合发生性行为,作为一位丈夫和未来的父亲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5、如果妻子不想进行性行为,丈夫则对妻子持报复心理
当夫妻性生活中,如果妻子在性行为中闷闷不乐,丈夫会认为妻子对他有看法,或者对自己失去了好感,甚至今后的性生活中,丈夫的行为便更加一意孤行,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妻子。
解决方案:夫妻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当丈夫十分渴望进行性生活的时候,妻子如没有一点性趣,最好体谅丈夫的情绪,在性生活中配合丈夫达到愉悦。如果妻子对热情似火的丈夫一付冷淡的样子,会使对方很难受。同时,当自己热情似火的时候,需要慢慢地爱抚对方,勾引对方的欲望之火。
6、性生活中不能放慢节奏
性生活常常会遇到房事过程草草结束,双方并未达到愉悦。
解决方案:将性生活节奏放慢
彼特拉指出,性生活前进行按摩是十分有益的,行房事前进行的按摩不仅可以使对方充分放松,而且还可以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身体,增强性感。
7、夫妻之间不进行交谈沟通
夫妻之间是否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感受说出来,缺少双方的交通和沟通只会加大夫妻之间的隔阂和压力,进而使性生活索然无味。
解决方案:交谈沟通和正确面对
夫妻之间的交谈沟通不是大声叫喊和威胁恐吓,而是静下心来表达出自己的内心世界,双方以一种互相体谅支持的态度共同面对生活。即使性生活出现了问题,双方需要勇敢讲出来,共同去解决问题。
8、生活过于程序化
现实夫妻的爱情生活并非电影里的花前月下,尤其是婚后多年的夫妻,他们由于繁忙的工作等诸多因素,生活已渐渐形成一种程序化。同时,对于性生活也只是“例行公务”而已。
解决方案:多花一些时间与爱人共处
花一些时间与爱人共处,享受旅行带来的乐趣或者是一顿正餐的美味,让对方能够充分感受到自己的爱人十分喜欢与自己共处。同时,最好策划度过一个浪漫的周末,让对方感受到你的爱意。在这些浪漫计划中自然会产生一种性欲望。
9、性生活成为例行公务
夫妻生活久而久之,却变成了例行公务。
解决方案:在性生活寻找新的变化,拒绝模式化
如果你感到自己性生活现状十分无聊,你最好在性生活寻求一些刺激,创造一种新的感受。
10、性观点不正确
许多人对性并不渴望但却不意味着他们在性功能上有问题。许多人性欲较低,但却在进行第一次性行为时,便疯狂地喜欢上了性生活。
解决方案:摈弃以前的观念,正确面对现在的性生活
许多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可能持有不同态度,当他们面对现实的性生活时,需要以身体和感情的第一感受证实以前观念的正确性。
⑩ 65岁男子多次猥亵强奸孙女获刑13年
1955年出生的赵某华生活在湖南桑植,从2017年起,他竟猥亵强奸自己的亲孙女数十次。近日,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赵某华与被害人赵某晴系爷孙关系,且系共同家庭生活关系,赵某华以孙女赵某晴怕黑、要帮其盖被子为由长期与赵某晴睡在一起。赵某华于2017年9月份左右至2020年10月7日期间,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租房内、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的租房、永和家园小区的住房内,为满足自己的性欲,以诱骗、胁迫的方式,与赵某晴发生了十余次关系。赵某华于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7日期间,在桑植县澧源镇的租房、永和家园的小区的住房内,为满足自己的性欲,以诱骗、胁迫的方式,猥亵次数至少二十余次。事后,赵某华均威胁赵某晴若将上述事情告诉他人,赵某华便不再管赵某晴了,警察也会将两人抓走枪毙。2020年10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赵某晴在家人的陪同下报警,18时许,被告人赵某华被抓获归案。赵某华利用与被害人赵某晴(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以诱骗、胁迫手段多次奸淫、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赵某华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华强奸、猥亵的对象系与自己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