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电影院看电影能带摄像机拍摄吗
去电影院看电影最好不要带摄像机拍摄。电影院内不能摄屏原本应该是常识,在每一张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上都有这么一条,那就是未经许可,场内不得摄影、摄像和录音。这是国际制片人协会的规定。
目的在于保护制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这里所说的侵权,不单单是指盗版影像,还包括将摄屏内容发布在网络等公共空间上。
(1)屏摄电影院扩展阅读:
观众从自我做起,树立文明观影意识,遵守公序良俗,积极举报不当行为,扼住屏摄之风。解决电影屏摄问题,“官宣”固然重要,“民知”也必不可少。无论是因对相关规定的不甚了解,还是出于将精彩情节转发给好友的分享之心,抑或当代网民出于所谓的“仪式感”心理作祟。
屏摄行为均不可取。总之,观众在银幕前无意识的随手拍摄,看似事小,却体现着文明观影意识的缺失,只有强化这种意识,才有助于树立良好风尚。当然,来自大众的监督同样重要。建议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内外施压,双管齐下,早日扼住屏摄的泛滥风气。
B. 屏摄违法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其实,屏摄还真的违法,跟商不商用无关。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在我国台湾地区,屏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除了我们国家以外,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出台了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屏摄行为。 所以那些不远万里飞去国外屏摄的人,真的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足够被拘留罚款了。 屏摄,不仅是观影文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问题。 在大屏幕前按下拍摄键的那一刻,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电影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C. 乃万为在电影院拍摄照片道歉,4种行为属于电影盗摄,你知道是哪些行为吗
乃万分享了几张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革命者》照片,引发网友对其盗摄的讨论,随后她将微博删除。晚上,乃万发文为引起的争议道歉,她表示“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
其实她这个道歉似乎还没意识到问题所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拍摄的照片发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相关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为属于电影盗摄在电影院盗摄,是观影的几大恶习之一,录像、录音、拍屏等都属于影院盗摄行为,该举动还侵犯版权。如今不少电影院在电影开场前都会有“禁止盗摄”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
D. 看电影的时候拍照犯法吗
法律分析:不是违法行为,如果只是拍照但是不传播不以此为盈利目的,不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是不文明的行为。并且,如果大量摄屏并传播是会有涉及版权侵权问题。如果进行屏摄是违法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E. 屏摄违法吗
法律分析:屏摄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盗录影片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触犯《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支持影片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F. 如果在电影院拍时候制作人员名单算屏摄吗
在电影院拍时候制作人员名单不算屏摄。随着疫情的严格管控,让疫情问题有所回升之后,电影院的院线也渐渐回升,生活中离不开的娱乐节目再次回到了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可是之前从来没有被大家提起的屏摄问题却一步步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礼貌更是不道德的。
电影院的介绍
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电影的发展——从无声到有声乃至立体声,从黑白片到彩色片。
从普通银幕到宽银幕乃至穹幕、环幕,使电影院的形体、尺寸、比例和声学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影院必须满足电影放映的工艺要求,得到应有的良好视觉和听觉效果,电影已经成为人们饭后的论点。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电影院标准英文名为Cinema或Movie Theater。2021年8月,据国家电影局消息,电影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落实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
G. 电影院中录制视频现场频繁,为何“屏摄”这个行为无法禁止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几乎是难以禁止的,只能从道德层面约束,毕竟这无法以严格的定罪。
随着疫情的严格管控,让疫情问题有所回升之后,电影院的院线也渐渐回升,生活中离不开的娱乐节目再次回到了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可是之前从来没有被大家提起的屏摄问题却一步步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礼貌更是不道德的。但相反的,有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不过是拍照片,发个短视频而已,并没有影响到什么。其实这个问题早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已经争论不休多年,怎奈何始终没有取得结果罢了,2021年的元月正是各大明星所出演的电影上映的时候,这件事再次被拿上台面来说,只能说是这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越加猖狂,可是也很难阻止。
或许未来有一天,电影法制会有所完善,这样的行为毕竟不能严格的定罪,真正需要的是由自己的素质和道德来约束自己,但是大多数观众往往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有所不妥的,可见我国的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