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知道关于图书图片的版权问题!!
我想知道有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去询问,而不用一个一个出版社去找他们协商呢?
图书封面的版权属于出版社,你可以与出版社联系,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办理此事。
图书封面还有两种,一种是封面使用独立的美术或摄影作品为底图,一种是出版社自行设计封面装帧,前者你的使用可能侵犯独立作品的版权,后者封面装帧如果不构成作品,应不存在侵权。
您好,您的意思是说如果封面与里面的内容没有联系的话,就不算做侵权.是这样吗,这方面还是不太明白.
Ⅱ 出版物上的图片版权问题
出版物刊登人物图片应该要求提供者提供授权发布协议
包括提供者的授权书和模特的授权书
并且签订有关协议
Ⅲ 我拍摄的照片是否享有版权
是有,个人拍摄照片享有全部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是指任何人对于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当然这也包括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拥有的同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二条中指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你个人拍摄的照片,未经过同意被公司用于商业行为属于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版物电影宣传图片有版权吗扩展阅读:
版权的保护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Ⅳ 在图书中使用电影海报是否涉及版权许可等问题
你必须要有版权
版权的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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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版权再看下面:
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Ⅳ 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
图片和文字作品一样,都有版权,而版权就是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除此之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19条进行了详细说明:
【改编、翻译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同时根据您提问的作品类型补充一句,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仅展览权转移给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依然归于作者。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为了在诉讼中便于有效证明作者身份,积极开发和保护著作权,建议您在作品完成时就在原创宝进行版权登记或版权存证,出证速度快,司法效力获得生效判决认可,且有专业维权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支持。
Ⅵ 出版物中引用电影海报算不算侵权呢
那个你好,关于出版英语教材中应用到相关电影海报的问题。去网络搜索了一下:
1.首先电影海报是有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
2.如果只是作为介绍电影而少量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要注意的是,要知道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规定“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权利。”
所以看看你引用的性质是什么,如果符合”适当引用“是不需要的授权也不需要付费,但也要注明海报的出处和作者姓名,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是需要要获授权的。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助解决你的问题
Ⅶ 出版物中插入电影截图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作品中为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是可以适当引用另一作品(已发表的),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支付稿酬,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作者的其他权利。
这是我的理解。
Ⅷ 我用网上的图片做杂志插图会有版权问题么另外我们用自己摄影师拍摄的照片,要签协议吗
先解释一下版权的定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所以这就可以回答你的前两个问题,首先是用网络图片做插图,肯定有版权问题;其次,使用摄影师的作品也必须签协议。不过如果摄影师是为你们杂志社工作的,则属于职务作品,杂志社是有两年的使用权的。至于被拍摄的宝宝,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来行使肖像权,这也是要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