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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影人物图片做宣传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1-08-15 10:49:05

『壹』 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照片作为宣传,这属于什么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宣传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包括非营利性宣传。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明星照片做宣传才合法?

首先使用明星照片做宣传,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会触犯哪条法律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在未经本人同意下不得用了做营利性宣传。并且如果未经本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本人有权利要求终止使用和赔偿。

经典案例:杨幂与一家茶饮料公司的诉讼案,地处陕西的一家公司在未经杨幂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杨幂照片并推出一款幂吻茶的产品,最终结果就是下架所有产品,向杨幂公司做出赔偿。

『贰』 部室做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电影人物做海报算侵权吗

没有侵权问题。

『叁』 电影剧照我拿来做我企业宣传,侵权吗会出现是什么后果!

你这么问那肯定你就不是剧照版权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了,这样的话,经过剧组允许的话就OK,不然肯定构成侵权,这有过先例。
通俗点说,未经允许,被剧组发现了,大多情况下都会把你的企业告上法庭,赔偿不说,还会要求公开道歉;如果你用的剧照上有某某影、歌星,扮演的又是非特型角色的演员,即没有具体原形的人物,其剧照反映角色与演员本身特征相一致,那其主张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样一来后果就更厉害了,他们是一定会委托律师投诉法院的,说不定还会引来一大批的明星们联名上书力挺并要求严惩,到时候想不出名都难啊。具体的赔偿责任法院要根据行为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来确定,情节不严重的话不用坐牢,但劝你还是不要这么做,先找剧组签个合同再宣传,或者干脆用其他方法吧。
给你看个例子: 演员剧照的肖像权保护问题
继著名演员游本昌“济公”剧照被营利性使用而发生纠纷后,各地不少影、歌星纷纷投诉或通过律师交涉。如老幼皆知的某影星剧照被某酒厂用于广告,其委托律师投诉法院要求保护;一批歌星剧照被用于服装设计书,歌星们便联名上书。
法律规定: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承担方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肆』 关于利用明星的照片为自己的商品做宣传的行为 是侵权行为吗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谢啦,急!!

直接侵权,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此情形下不存在间接侵权。

『伍』 用电影里的人物形象(如超人,钢铁侠)做广告侵权吗

当然侵权,不过不光是电影公司找你,因为超人这类漫画人物的版权都在漫画公司手里,你用的话会被双方一起告,不过你这种小广告人家没精力和你折腾,别太过火就行了

『陆』 未经允许把某人照片用做公益宣传是否侵犯其肖像权

未经允许把某人照片用做公益宣传侵犯其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6)用电影人物图片做宣传算侵权吗扩展阅读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

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柒』 从电视剧中截图拿下来做广告行不行算侵权么

你好,从电视剧中截图做广告是不行的,构成侵权。
首先,《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视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其次,《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根据上述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电视剧截图做广告的行为,属于侵犯其作品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捌』 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对于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的问题,对于非商业、非宣传的用途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但是在用于宣传的时候一定要联系作者或者标注出作品的出处,以免造成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 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 未经许可,出租电影类作品;

9、 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玖』 用电影上的人物P在阿里巴巴的图片上为产品宣传可以吗会引起版权问题吗

不可以,未经电影著作权人授权使用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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