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影视片是的音乐版权问题,谁来说一下
中国就是这样。像这种情况,在国外,原创音乐人可以在家就能受到很多版税,而中国不是。
2. 电影配乐的版权问题
不能随意加入,那是侵权的!
需要向版权单位购买授权,就是授权许可你用他们享有版权的作品,而非购买版权,你有的只是使用权。
3. 运用影视片中的音乐是否属于侵犯版权
要看你是否以商业目的运用了,或者你是否擅自胡乱更改这个音乐的信息并且公开发布,当然了如果你只是自己做个视频需要引用插入,只要标明音乐出处,信息,是没问题的。
4. 为什么公开放映电影算是侵犯版权,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
1、首先,肯定的回答是,你所列举的情况,如果未取得原曲版权人许可或授权,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2、合法地使用别人的作品(包括曲作品),必须取得授权。
5. 电影版权问题,这样算侵权么
这个要看你的提供商的承诺是什么?如果对方承诺帮你解决,并且承担损失的话,那么是由提供商来承担这个责任的。如果没有这个保障,如果被告侵权的话,那么你应该是侵权人,你应该支付侵权费用的。这个要在安装平台的时候,协商好。
6. 播放歌曲1分钟也侵权,现在的“版权意识”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了
我的观点很明确,版权意识没有矫枉过正。
最近冯提莫因为在直播间里面播放的一分钟的歌,所以被告侵权的事情上了热门。虽然说冯提莫并不是被告,被告是斗鱼公司,但网友还是很心疼冯提莫,觉得版权意识是不是矫枉过正了?
有的人说是不是以后都不能听歌了?这当然不是。我们并没有把歌作为商业性使用,所以完全不构成侵权。
我们国内对版权的保护意识真的不强,听歌的时候从来就没有想过要付版权费,现在突然之间要搞什么版权,一个个在这里怨声载道,就怕花费这一点点钱。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版权意识缺失的体现。
7. 关于游戏,电影和音乐的版权问题
他们经常被告侵权的。
网络、迅雷因为侵犯他人版权被告上法院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8. 然后有很多音乐电影什么都要版权问题
歌曲、电影本身就已经产生了著作权的相关权利。我们国家为了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中确定了十七项关于专利的保护。从互联网上歌曲可能本身不会受到侵权行为。但是传播者是属于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详见著作权法第十条。电影作品如果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再次展现电影作品的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本身可能不会涉及侵权行为,但是如果进行传播就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的权利,计算机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9. B站上视频用的音乐都有版权吗如果没有,为什么不会被版权方告
不会告。
这里边有相当一部分肯定是没有版权的,而且占比会很高,之所以不怕告,就是因为取证很难。他们视频中所使用的音乐都是需要视频的制作者来自己与音乐的制作方获取授权,而大部分的视频制作者都不会经历这个过程,所以很多视频的音乐使用都是没有版权的许可。
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因为取证太难,还有一个就是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个体的音乐人没有时间,精力金钱和专业度去进行这个维权,他们都在把自己的时间成本放在创作上,所以单体的维权是不现实。
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即使维权成功了,所收到的赔偿也不会太高,因为一般的音乐赔偿额度都是不高的,所以再没有很好的利益面前,很多音乐人都不会去进行这个维权。
当然,随着各种规定的慢慢实施,维权的成本降低,维权的收益变高自然很多,音乐人就会站出来为自己的权利而,争取利益,所以在这里呼吁所有的视频制作者要合规制作视频。
音乐版权收费标准,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
2.使用音乐作品行业的规模和盈利情况;
3.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操作的繁简程度;
4.市场环境和消费指数;
使用者不领取许可证的后果:
协会严格依法办事,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与使用者保持良好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说服使用者建立著作权意识,自觉地以合法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协会还通过采用适中的收费标准和尽可能方便的操作程序,争取使用者给予积极合作。
如果使用者不顾法律规定,坚持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协会将进行交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将提起法律诉讼。
10. 用电影音乐做有奖金得比赛作品,我会不会被告侵权呢
你的东西不是很出名就不会 除非你的东西有损于原创的人 不然别人也不至于大动干戈 网上有这么多恶搞的视频 也没见有被告侵权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