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參演人物 > 演員導致電影不能上映要賠嗎

演員導致電影不能上映要賠嗎

發布時間:2022-06-16 13:42:04

❶ 拍攝電影責任險,承保在電影拍攝中因演員意外身故,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電影拍攝延期,改劇本等賠

這類保險責任,專業的保險險種和公司國內目前沒有,只有國外,尤其美國在這一方面比較完善

❷ 電影拍到一半,導演突然不用某一個演員了,那劇組要不要賠錢給這個演員

這屬於導演毀約需要付違約金的

❸ 影視作品如果有法律糾紛是不可以發行上映嗎

不可以。
一、 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如無相反證明,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製片者應為著作權人。 但是,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非常混亂。署名包括總製片人、製片人、執行人、出品人、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攝制單位、聯合攝制單位、參加攝制單位等,林林總總,使公眾難以判斷到底誰是影視作品的真正著作權人,當事人之間也常因權屬而產生糾紛。這種現象的產生與我國的影視作品的生產和管理制度有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拍攝影視作品需要製作許可證,拍完之後發行又需要發行許可證(電視劇)或公映許可證(電影)。許多影視公司因無法取得許可證,只得與有能力辦下許可證的單位合作,借用名義或者聯合攝制,從而導致影視作品署名多而混亂,無法反映真實權屬狀況。 一般而言,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能比較准確地反映作品的著作權權屬,在沒有「聯合出品」和「聯合攝制」單位的情況下,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就是「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影視作品的出品人也稱「製片人(Procer)」,是影視作品的投資人、製片者,一般是公司。它全程負責一部影視作品從投資、選劇本、聘請導演、攝影師、演員等劇組人員,到攝制、剪輯、完成作品,再到市場宣傳、推銷和發行審批的一切事宜。如果「出品人」或「製片人」的署名為自然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里的「出品人」或「製片人」只是一個職務(多為製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權利人,因為個人一般不可能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
很多影視作品的片頭片尾不僅署有「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還署有「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等單位,有些作品的聯合攝制單位多達三十家。從字面意義而言,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也是影視作品的共同創作者,可以分享著作權,但實際上很多「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只是掛名或僅僅為拍攝提供了一些便捷與幫助,既沒有投資也沒有參與拍攝。如果任由這些有名無實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分享著作權,那麼,真正的權利人在行使著作權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時必然會受到限制;如果「一刀切」地認定所有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都不享有著作權,又顯然對那麼確實參與出資、攝制的單位顯失公平。這時候,就需要判斷「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投資,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攝制,只有那些真正出力出錢的單位才能分享著作權。但是要想在署名的幾十家「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中查明誰真正參與投資、拍攝,是非常困難的。

二、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性質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非著作權權屬文件,而是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播放實行的行政許可制度。
國務院2001年出台的《電影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確立了國家對電影作品公映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1998年發布的《關於實行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的通知》(已廢止)確立了國家對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2000年出台《電視劇管理規定》再次重申了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
國家對影視作品公映、播放實施行政許可的目的在於規范和管理文化市場,禁止違反法律、社會公德的作品在社會上傳播、放映。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對影視作品的內容進行審查:影視作品是否有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是否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內容;是否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是否有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是否有誹謗、侮辱他人的內容;是否有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內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等。對於經審查合格的電視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對經審查合格的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公映許可證》。依據《許可證》許可內容,獲得許可證的影視作品即可以「在XX范圍在XX時段在XX地點(電視台或電影院)播放(或放映)」。
可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發行許可證》僅意味著該部影視作品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符合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規定,可以對外播放、放映,並沒有對作品的權屬狀況進行審查,更不是對作品權屬狀況的確認,無法得出《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著作權權利人的結論。
那麼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的意圖何在呢?
三、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證明力 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方面所起的作用大小與否,是為證據的證明力或證明效力。證明力是衡量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作用的尺度,不同證據的證明力強弱有所不同,證明力的強弱是通過對立或矛盾證據之間的比較顯現出來的。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筆者認為,當事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和《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該證據具有以下的證明力:
1、直接證明哪些當事人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影視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成權,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財產性權利。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產生,電影作品也是如此,但是由於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和播放實行了許可證制度,實質上限制了權利人行使著作權尤其是財產性權利。如果一部影視作品沒有獲得《許可證》,就無法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享有的所有的財產性權利都無法實現。唯有獲得《許可證》,作品才得以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才可以享有著作財產權帶來的一切收益;也即唯有獲得《許可證》,才使得權利人享有的財產權具有了實現的可能性。從某種意義上說,獲得了《許可證》就等同於獲得了著作財產權,而《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行政許可的對象(行政相對人),因次,《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而信息網路傳播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當事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必然享有信息網路財產權。
2、間接證明哪些當事人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了作品即哪些當事人可以分享著作權 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一致的情況下,著作權權屬自然沒有疑義。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不一致的情況下,《許可證》上標示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可以間接反映誰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誰有資格分享著作權。如前所述,誰獲得《許可證》就獲得著作財產權。可以想像,不管有多少單位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製作,不管作品上署名真實與否,他們之間在爭奪《許可證》時必有一番爭奪、博弈與衡量。最終,通過內部協議、收入分成等方式,當事人之間達成了一種平衡,《許可證》標明的製作單位及合作單位獲得著作財產權就是這種平衡的結果,各方當事人均認可這種結果。即《許可證》雖然不是權屬文件,不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直接證據,卻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間接證據:它從側面真實地記錄了當事人之間爭奪著作權的過程與結果,並將這種結果反映在《許可證》之上。 四、結語 當影視作品署名混亂,無法判斷誰是權利人時,《許可證》中標明的權利人就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許可證》雖不是權屬文件,卻有證據的證明力。它的證明力在於:既直接證明了哪些權利人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又間接證明了哪些當事人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與製作即誰可以分享著作權。 筆者認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提交《許可證》作為證。
「現在從法院的情況來看,在知識產權糾紛里,涉及到影視作品的糾紛越來越多,應該說佔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很多問題跟我們原來所了解的情況、跟法律的規定,似乎距離非常大,在實踐中遇到很多問題,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困惑。比較棘手的有幾個問題,比如影視片的署名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製片者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那麼我們首先就要界定,現在我們的影視作品製片者是誰?因為署名各種各樣,五花八門,就經常造成一個問題:到底影視作品的權利人是誰?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因為署名的人特別多,他們的權利如何去分配。或者因為約定不清,或者因為沒有約定,這就帶來以後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說授權、許可等等。當然,除了這些問題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了解一門藝術的規律,了解這個行業的習慣,是我們正確地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的一個前提。

❹ 導演和演員拍了一部有違法規的影片,被禁止公映,投資人也賠了個底朝天,請問導演和演員還能拿到片酬嗎

你好,這個演員跟導演的片酬他都是要大的。虧的只是投資方。

❺ 如果明星拍的影視劇因各種原因而不能播,那麼明星還能拿到片酬嗎

首先思考一下,工廠的生產與銷售的實際運作情況。生產線的工人是要等生產出來的貨物賣掉之後才有錢發工資嗎?銷售員紅是必須完成銷售之後才有錢發工資嗎?顯然不是。任何企業化運作都必須提前做好投資預算,自然包括作為人工成本的人員工資預算。

電影、電視的製作對於資金的籌措更加突出——經常可以聽到因為資金不到位,某部作品停拍了,就是因為各項成本同步就發生了,而不是等到拍完戲播出之後才發生。

結語

總之,具體有沒有影響,要看演員的合同怎麼簽。以現在影視商業化越來越成熟的發展情況,除了「打醬油」的配角和路人角色,我們眼中的「演員」即「明星」,很多應該簽訂的都是第2種或者第3種,這樣的話,是會受影響的。

❻ 電影里演員有詐騙罪電影還能上映嗎

這個的話當然是可以上映的,人肯定會變好的

❼ 范冰冰導致《贏天下》損失6千萬重拍,她需要賠償製片方多少損失

這個賠償具體要看他們當時簽的合同,一般演員和製作方都簽的有合同,針對因為演員的問題導致電影或者電視劇的損失要由演員承擔。而至於是幾倍賠償就看合同了。

至於她應該怎麼賠償製片方,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來辦理。如果說合同上面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一般范冰冰是不用承擔責任的,當然了,如果製片方想走法律程序的話就看法律怎麼規定了。如果合同裡面有明確的規定,因為演員的問題導致電影不能上映要付出多少倍的賠償,那麼范冰冰也只能賠償製片方的損失。

❽ 如果因為演員個人問題導致劇不能播,該演員需要賠償嗎

肯定不需要啦。演員只負責演戲,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審不過,那也不是演員自己造成的。所以投資人就虧錢了。

近現代演員

演藝圈在近代以後的發展和提升,是近代開始崛起的工商業資產階級提攜之故,概因富裕階層逸樂之故,其後又發現其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價值,上層也就逐漸接納了他們,如在民國時代的大上海,不僅工商業資產階級聲威赫赫,大明星演員也是大眾追捧的對象,但舊時代的慣性仍然存在。

民國時期是一個新舊交替的時期,如一些前清的王爺去唱戲被視為墮落,還不如拉車的,或是娶了唱歌演戲的藝人,是要被斷絕家族關系趕出家門的,也就是說,以前唱歌演戲在演藝圈混飯是一種不體面的職業,甚至和妓女乞丐等同,有娼優之說,在解放後,秉承人人平等。

職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演員及其他文藝工作者獲得了平等的社會地位。演員是再現歷史場景、為觀眾提供藝術品的工作者。在當今社會,我國的文化體制完善,涌現出一大批優秀的人民藝術家,遍布各個藝術門類,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實力派演員。

演員的社會地位從舊社會的下九流「戲子」提升到了「國家層面」,很多有知名度的演員都來自全國各大文藝院團,比如:中國國家話劇院、中國國家京劇院、中央芭蕾舞團、愛樂樂團、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等;也有一部分是部隊編制的,比如:總政歌舞團、話劇團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演員



❾ 投資電影電影上映了效果不好公司需要賠投資人的錢嗎

按上映前簽署的合同來,如果合同內有保本協議,就有賠款,如果沒有保本協議就沒有。
不過有一些投資資金比較大的,如果虧的比較多,出品方可能會賠一部分。
你這邊是投資了多少,投了哪部電影

❿ 如果拍出的電影虧本了是不是演員也跟著賠

當然不是了,演員是片酬的,開始就講好的,虧的話只有劇組虧,演員才不管那個。

閱讀全文

與演員導致電影不能上映要賠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世界電影第一部有聲電影叫什麼 瀏覽:604
外星小孩動畫電影大全 瀏覽:567
成龍不知火舞電影 瀏覽:424
全球十大經典電影肖申克的救贖 瀏覽:121
希特勒打蘇聯電影大全 瀏覽:833
法國非誠勿擾電影 瀏覽:554
一個女的要當演員的電影 瀏覽:552
金城武年輕時愛情電影 瀏覽:696
格林兄弟電影快速觀看完整版 瀏覽:292
美國電影木乃伊2演員表 瀏覽:923
新蔡有單間電影院嗎 瀏覽:845
推薦一部類似禁閉島的電影 瀏覽:438
萬家麗mall電影院 瀏覽:369
大傻黃秋生電影粵語 瀏覽:194
法國喜劇電影小尼古拉 瀏覽:897
陳道明演的東方朔是什麼電影 瀏覽:239
電影死不瞑目結局 瀏覽:938
有排名的電影下載網站 瀏覽:847
快手怎麼領電影票 瀏覽:839
女主叫西爾維婭的法國電影 瀏覽:281